拒付前妻医疗费 被执行人获刑8个月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乃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告人乃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乃某与阿某离婚纠纷一案,霍城垦区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乃某应给付阿某医疗费56687.97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61687.9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乃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2015年9月,霍城垦区法院向被告人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履行,但被告人仍未履行给付义务。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乃某以给他人驾驶货运车辆获取工资,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及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能力。但被告人将所得工资都用于个人花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正常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乃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无法兑现,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乃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13条的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幅度内量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乃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狠心父母买卖男婴
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别人的孩子让人深恶痛绝,但将亲生子女有偿送养是否构成犯罪呢?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送养人、中间人、领养人均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刘某、范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小儿子小刘出生后便向高某提起想将孩子送养他人。高某得知魏某某、刘某某婚后多年未育,其父母魏某、孙某十分着急托亲友帮忙领养。高某电话联系双方后商定,魏某某一家以2.2万元的价格收买小刘。当天下午,刘某、范某夫妇在常胜镇某饭店将小刘交给高某,高某雇车来到科左后旗人民医院经体检确认小刘健康后,在医院将小刘交给魏某某一家。之后高某返回饭店将收买小刘的现金2.2万元转交给刘某、范某。后刘某、范某主动向科左后旗公安局常胜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范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小刘,获利2.2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高某明知被告人刘某、范某出卖亲生子而接送儿童帮助其出卖亲生子,其行为亦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魏某、孙某、魏某某、刘某某明知小刘系被拐卖的儿童而故意用金钱予以收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偷完手机约家属赎回
贪心男子被抓获刑
男子偷得他人手机后,遇被害人家属打电话过来,遂谎称是自己收购的并与对方约定见面商谈赎回。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月22日凌晨,被告人熊某在一会所趁无人之际盗得被害人王某放在收银台处的黑色手提包,包内有手机、充电宝、数据线、打火机等财物。熊某将盗得的手机变卖并将手机卡装进自己的手机内使用。
当日下午,熊某接到被害人表哥吴某的电话,熊某谎称自己从他人处收购到被盗手机,并约定在人民公园门口面谈退还的费用。碰面后,吴某抓获熊某并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当场从被告人处查获盗得的数据线、充电宝、身份证、耳钉、现金人民币80元等财物,并依法发还给被害人王某。经鉴定,上述被盗手机价值2177元。归案后,被告人熊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熊某的家属代被告人熊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2500元,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熊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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