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大麦网”高管私售“歌神”演唱会门票栽了

2018年06月06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68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本市男子秦某曾任“大麦网”母公司高管。2016年8月至11月期间,他利用负责网站全国票务业务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本应通过网站销售的张学友演唱会门票766张,销售给不具分销资格的“黄牛”许某某。后者将门票转卖获益后,又以7万元好处费答谢秦某。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秦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判处许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46岁的被告人秦某于2016年8月至11月,在担任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马公司”)副总裁期间,利用负责旗下票务销售平台“大麦网”全国票务业务的职务便利,违反公司规定,私自预留应通过网上平台对外公开销售的张学友上海站、北京站演唱会门票共计766张,按票面价值出售给不具备分销资格的被告人许某某。

  被告人许某某将上述门票对外加价转卖后获取利益。事后,许某某为感谢秦某,共计给予秦某人民币7万元好处费。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7年12月20日分别将被告人秦某、许某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秦某、许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等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许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大麦网”高管私售“歌神”演唱会门票栽了 2018-06-06 2 2018年06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