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马超
本报讯 在夜色掩护之下,衡山路一家酒吧外,一名大妈主动搭讪外籍男子,强行又搂又抱仅贴身偷得30元人民币,然而就是这30元,让这名大妈站上了被告人席。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53岁的女子张某从外地来沪并无固定职业,平时以介绍客人到酒吧消费赚取提成为生。
今年2月10日凌晨4点多,张某看到一外籍男子停留在衡山路东平路路口,便主动上前搭讪。其间,双方的英语交流并不流畅,张某不时抚摸对方的手和脸,以此拉近距离。张某希望将男子带到新天地酒吧继续消费,以此赚取钱财。
两分钟后,张某拦下路边的出租车,希望邀请被害人乘车一同前往,但被害人拒绝了她的提议,并掏出钱包准备让司机载她回家。
监控视频显示,被害人掏出钱包后,张某便下车假装跟被害人再次亲热拥抱,并趁机从被害人还没来得及收回的钱包里快速抽出一张纸币放进自己的口袋。随后,又趁被害人扭头间隙,张某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再次从被害人钱包里抽了一张纸币。然而,钱刚刚到手,警察就出现了,将其抓获。经查,张某共盗窃人民币30元。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看到当庭播放的视频,张某对自己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张某以盗窃罪被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说法】
为什么仅仅盗窃30元也会入刑呢?法官说,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属于扒窃。
扒窃是对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窃取,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刑法修正案(八)》 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作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扒窃是行为犯罪,不看犯罪数额,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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