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上海高院服务保障进博会

2018年06月15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75

  □见习记者 王川

  本报讯 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上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昨天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几位新闻发言人全部身着新一代法官制服亮相,这也是法官制服改革后,首次在上海高院新闻发布会上出现。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司改办主任、服务和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伟清对外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情况。

  《若干意见》 包括“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工作要求”三大部分。其中,“具体措施”分为八个方面的举措,明确了上海法院将对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集约审理。同时,上海法院将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整合内外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此外,上海法院将依法有力惩治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为进口博览会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良好法治环境。《若干意见》 还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律适用统一,确保审判质量,平等保护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若干意见》中的案件管辖和知识产权保护两项重点特色工作,上海高院还专门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关于涉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案件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规定》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

  记者注意到,“涉进口博览会案件”主要是指进口博览会组织者、参展者、采购者、参观者、服务者等各类主体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等案件。除依法属于专属管辖、上海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外,应由上海的基层法院管辖的涉进口博览会第一审民商事、涉外民商事案件,指定由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涉进口博览会刑事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外,指定由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 涉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及当事人约定管辖外,指定由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上海高院服务保障进博会 2018-06-15 2 2018年06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