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定位、物流详情、电话号、手机机主信息、学籍档案、公民征信,如此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却被人通过网络大量买卖。有人每月花费10元,可以随时定位某一个特定手机号,也有人每月花费1000元,可以随时定位某些手机号。犯罪团伙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六大类,已形成一条网络个人信息买卖的黑色产业链。
本报今日的报道,不知读者诸君看了是否有一种“审恶疲劳”的恶心感?
如今,诸如此类的唯利是图、不惜出卖他人信息的恶行,实在是五花八门,数不胜数,但为何屡禁不止?笔者不由想起了新加坡的“鞭刑”,尽管手段“野蛮”,却实实在在地震慑了好多违背伦理道德的恶行,让不法分子不寒而栗。
当然,国情不同,不能随便套用。
笔者的理解是,重典治乱,其实质就是要提高违法成本。我们目前的“短板”: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二是惩罚失之过轻。
针对现状,笔者建议,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必须顶格设置惩罚条例,应该学学新加坡的“鞭刑”精神,大大提高犯罪成本。惟其如此,才是治乱之道。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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