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投诉实录

商铺已抵押中介仍出售 欲讨回房款遭“踢皮球”

2018年06月19日 B01 :维权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672

  投诉人:孙女士

  投诉时间:5月20日

  去年9月,我通过某房产中介推荐,购买了浙江的一个商铺,合同价格为145万元,我当场通过中介的POS机首先支付了105万元。后来我收到了收据,但并非是房产中介的,而是浙江那边开发商的。一个月后,双方到当地房地部门进行网签,却被告知该商铺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无法网签。

  于是,我要求解除合同,并到中介讨说法。我认为,中介在没有了解该商铺的情况下就推荐给我,是不负责的行为,我甚至怀疑中介与开发商一起有欺骗我的嫌疑。

  我的钱是付给房产中介的,我当然要求中介退还105万元房款,然而却遭遇中介的“踢皮球”。中介称,这笔钱款是被开发商收取的,收据也是开发商开,退钱应该找浙江开发商。

  钱款是房产中介收的,收据却是浙江的开发商开的,我到底该向谁讨回已经支付的钱款呢?无奈之下,我只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求助,希望能帮我讨回房款,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记者连线

  接到孙女士的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到该房产中介,中介承认孙女士的105万元房款的确是通过中介的POS机收取的。当询问为何是开发商出具收据时,中介解释称,这是因为他们为开发商出售了很多房产,但一直没有收到中介费,所以开发商把孙女士支付的105万元房款当作中介费拨给了中介公司。开发商认可这笔资金,所以就由开发商出具收据了。因此中介认为,孙女士要求退回房款应该找开发商,而不应该找他们中介。

  消保委随后联系到开发商。据对方介绍,孙女士知道该商铺已经抵押给银行后,愿意低价接受该商铺,且已经补签了一份协议,协议里写明:若2018年2月底该商铺还没有取消抵押不能网签,开发商愿意以95万元的价格出售(原价145万元)。孙女士对直接降价50万元动了心,同意购买,双方也签字认可了。但是合同中没有写明“到什么日期为止,如商铺还没有解除抵押就可以退全款”。所以开发商表示,如今孙女士不能退款,只能按照合同办。

  记者了解到,当地商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已介入此事,给孙女士提出了3个方案:一是等商铺解除抵押,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解除; 二是开发商同意退房款95万元,但是目前没有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退; 三是开发商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消费者表示时间太漫长,折腾不起。

  消保委表示,房产中介到底是没有了解清楚该商铺情况就推荐给消费者还是故意为之,这都有待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鉴于此投诉案件牵扯多方利益,且与开发商又沟通不畅,因此消保委建议孙女士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房屋、商铺交易金额巨大,购买一定要谨慎,支付定金前一定要对该房产作详细了解,不要一味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介绍。此外支付钱款时一定要搞清楚是支付给谁的,接受钱款一方必须出具收款单据,签订购房合同一定要考虑周详,切不可被大幅度降价所诱惑。

  ◆律师说法

  开发商委托中介出售已经作了抵押的商铺,该售房合同是否还有效?房款是房产中介收的,收据却是浙江开发商开的,孙女士该向谁讨回已支付的钱款?我们请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为孙女士支支招。

  “虽然该商铺已作抵押,但该商铺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该合同继续有效。”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如果孙女士认为房产中介或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可以主张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

  金律师告诉记者,从孙女士所遭遇的情况来看,是开发商委托房产中介销售已被抵押的商铺,房产中介是代开发商收取款项的,开发商也出具了收据确认款项,而且该商铺买卖合同是孙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所以孙女士应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至于房产中介或者开发商在此中间有无存在欺诈行为,应该视相关证据予以判断。”

  “如果孙女士明知该商铺已被抵押而继续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不能及时办理网签与过户的风险,这就不能完全归咎于房产中介与开发商了。”金律师表示,鉴于开发商经济偿付能力堪忧而无法退款给孙女士的情况,建议孙女士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相关法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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