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禁止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2018年06月20日 A03 :综合·声音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45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陶红

  本报讯 严禁私自改装电瓶车,斩断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的隐患链条,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这是昨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的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上,传达出的新一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治要求。

  会议指出,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700万辆,在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衍生出了安全隐患日益突出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高风险源之一。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逐年上升,其中既有产品质量本身原因,也有安全设计缺陷的因素; 既有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问题,也有违规改装、风险加剧的因素; 既有乱停乱放、违规充电问题,也有管理不严、管控不力的因素。

  会议披露,2013年以来,本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共造成32人死亡,占全市火灾亡人总数的10.3%。特别是引发的较大亡人事故占30%以上,致死率远高于其他类型火灾事故。2015年以来,本市松江、嘉定、普陀就发生3起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较大亡人火灾。

  会议要求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把市场准入关,形成高压态势,促进市场秩序不断完善。

  会议强调,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关。严禁私自改装和拆解原厂配件,严禁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全面排查辖区内从事维修改装的企业和作坊,同时要积极鼓励公众和媒体举报非法改装拼装等问题。

  要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关。要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减少火灾特别是亡人事故的发生。要推动居民小区结合实际,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明确专人负责值守巡查看护,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

  据悉,市安委会已决定,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检查的必查内容,并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综合·声音 A03 禁止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2018-06-20 2 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