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张超
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借款880余万元外债却逾期不还,案件走到执行,却在获得他人百万还款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私自转移。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记者日前从徐汇法院获悉,近年来,徐汇法院不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和规避执行力度。去年至今,已将2978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2409人次,司法拘留61人,2人因拒执罪被判刑,5人因涉嫌拒执罪被立案侦查。
900余万借款逾期不还惹官司
去年5月,吴某为解决企业周转资金之需,向袁某等三人借款880余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3个月后,借款到期,吴某却分文未还。经多次催讨无果,袁某等三人将吴某告至徐汇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共计900余万元。
去年9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然而吴某仍旧拒不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袁某等三人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11月初,徐汇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吴某表示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履行义务。徐汇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提取吴某名下银行存款并查封吴某名下一套房产。但银行账户内并无钱款且吴某名下的房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执行法官依法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就在徐汇法院高效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去年12月初,吴某在一起借贷纠纷中讨回借款260余万元,但她并没有将该笔钱款用来履行义务,而是立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取款的方式全部转移,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12月中旬,鉴于吴某有能力履行法院裁定却将财产转移,徐汇法院依法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获得260万还款后第一时间转移
“在获得260万元还款后,吴某应主动告知执行法官并履行还款义务,但她却第一时间将钱款转移,这个行为相当严重。”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为吴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执罪。
今年1月5日,徐汇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公安局徐汇分局。5月11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吴某提起公诉。5月28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吴某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吴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并在家属的帮助下履行了75万元义务,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吴某在一审判决前尚有800余万元付款义务未履行并综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一审认定吴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并作出有期徒刑9个月的刑事判决。
去年至今近3000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从发现涉嫌拒执罪,到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再到移送公安,整个过程历时不到一个月。我们高效地执行强制措施,就是为了有效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显示了人民法院打击老赖和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的坚强决心。”徐汇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庆说。
记者获悉,近年来,徐汇法院不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和规避执行力度。去年至今,已将2978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2409人次,司法拘留61人,2人因拒执罪被判刑,5人因涉嫌拒执罪被立案侦查。
据悉,徐汇法院将继续联合公安、检察、房产、金融等相关部门,高效做好打击拒执犯罪与规避执行工作,全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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