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高院、市法制办、市司法局等32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前,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据会上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品质消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市司法局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高院负责依法推进消费诉讼维权。
根据意见,今后上海将在电子商务、旅游、交通、金融、快递等15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展开部署,联席会议的沪上32部门和单位将就消费者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注意到,意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部署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如,市公安局应依法惩处商业预付卡等消费领域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 依法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侵害公民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应指导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动开展消费纠纷联动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市高院应负责依法推进消费诉讼维权,出台消保类案例指导及消费领域涉嫌诈骗行为的处理。
市工商局表示,通过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上海还将围绕消费者诉求热点和社会关心的消费维权领域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时尚消费、服务消费、品质消费等消费新增长点,多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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