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餐厅播放背景音乐应当获得授权

2018年06月25日 B05 :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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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赵虎 王晓堂

  正是因为缺少版权意识,才会出现满大街的营业场所随意播放未授权音乐的现象。

  海底捞是知名餐饮品牌,也应该承担起作为大企业的责任和担当,为公众做一个好榜样。

  6月8日,知名音乐人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称海底捞未经许可,将其大量音乐作品作为主题背景音乐,在各门店不间断循环公开播放,因此对自己多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造成了侵犯。

  林海认为,海底捞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正式起诉海底捞。

  6月11日,海底捞于微博对该事件进行回应,表示未收到法院的应诉文件,也未收到任何权利主张,故无法对林海先生在微博上的诉求进行回应。

  海底捞表示曾购买林先生音乐版权,授权期限为2015年11月19日到2017年11月18日。先前已提起续约,但尚未获最终结果。

  这起事件让人想到高晓松曾在 《鱼羊野史》 里谈到,他在国外的时候发现很多好房子都是音乐人的,一个音乐人如果有一首歌上了排行榜前三名,那以后就衣食无忧了,对此他非常羡慕,因为他在中国是数得着的音乐人之一,好多首歌都上过排行榜,但是却不能靠音乐维持好的生活。为什么呢?因为中国人不喜欢音乐吗?才不是呢,我们大部分人是喜欢音乐的,但为音乐付费的意识却仍然不强。

  超市播放背景音乐是否涉嫌侵权?当然了,这还用问吗?

  但是,为什么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当侵权变得司空见惯,我们就习以为常,不觉得是问题了。

  我想起了早年曾发生的一个案件:某地方电视台被起诉到法院,因为原告指其播放的某电视剧侵权。

  在开庭的时候,电视台工作人员非常气愤地说:我们买的是正版呀!还有发票呢!接着拿出了正版的光盘和光盘发票……

  现在没有电视台再干这样的事情了,道理很简单,买的光盘可以在自己家播放欣赏,但是不能在电视上向公众播放。

  我国 《著作权法》 规定的著作权有十七项子权利,每一项都有独特的内容,都需要取得许可之后才可以使用。

  电视台不干这事了,满大街的商场、超市、KTV却还在做着。

  怎么办呢?著作权是私权利,需要权利人去维权,不能指望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所以,权利人不能睡懒觉,应该主动维权。

  我国法律为了鼓励权利人维权,还特别规定了胜诉了被告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所以,权利人在遭受侵权的时候,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

  另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应该有所作为。

  根据法律规定,表演权是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的。

  而且,一旦音乐作品的表演权给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者就不能行使了。所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要缺位,不能迟钝,应该负起责任来,推动整个社会一起尊重知识产权。

  海底捞对林先生音乐的使用属于商业使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合法许可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授权,那就是著作权侵权。

  海底捞既然曾经购买过林先生音乐的版权,就说明他们是知道购买版权的必要性的,哪怕现在双方是处于续签版权的过渡阶段,这个空子海底捞也不应该钻。

  网易云音乐先前就因其与周杰伦的音乐版权合约过期后,平台未下架周杰伦音乐而被告上法庭。必须明确的是,合约过期即使一分钟也是没有了授权。

  有网友表示,街边的咖啡店、奶茶店、服装店有的是放音乐的,怎么不见作者维权?按照这种说法岂不是满大街的店都要被告了?

  没错,如果著作权人提起起诉的话,满大街的店估计都涉嫌侵权。

  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恰恰反映了不少人版权意识的淡薄。

  也正是因为缺少版权意识,才会出现满大街的营业场所随意播放未授权音乐的现象。

  这么多未授权商用音乐的场所,偏偏海底捞被盯上了,倒不倒霉?倒霉!但是倒霉不能作为掩盖错误的借口。海底捞是知名餐饮品牌,也应该承担起作为大企业的责任和担当,为公众做一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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