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陈慧颖 朱慧
阴阳合同的操作模式是违法的,它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还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最近一段时间,“阴阳合同”又成了一个热词。其实这样的现象由来已久,那么“阴阳合同”的效力到底如何认定,人们又为何会冒一定风险签订“阴阳合同”呢?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针对同一交易事项,合同当事人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根据我们的经验,订立阴阳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逃避国家税款。这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价款为500万元,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故意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备案的合同价格写成400万元,双方之间再写一份私下的合同,明确真实交易价格为500万元。
其次是骗取银行贷款。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价款为400万元,为了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故意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备案的合同价格写成500万元。
再次是逃避国家监管。比如在金融资产管理业务中,为逃避银监会的监管,不仅有表面上看起来合规的合同,而且还有反映双方真实意思阴合同,业界称为“抽屉协议”。
最后是规避强制性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招投标中,不仅有中标备案的协议,还有双方的私下协议,该协议往往违反了招投标的条件。
对于阴阳合同是阴合同有效,还是阳合同有效呢,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原则上,合同应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但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以阴合同为准,但是涉及逃税的,不仅要补税,还要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还要进行刑事处罚。
对于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则应以阳合同为准,比如招投标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
总之我们认为,阴阳合同的操作模式是违法的,它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还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我们的交易中普遍充斥着阴阳合同时,我们也应当反思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进一步完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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