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五集装箱烟花爆竹瞒报出口

2018年06月27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81

  庭审现场 陈岚 摄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陈岚

  本报讯 去年6月,上海港码头上以普通货物申报出口的5个集装箱内竟被发现装满了烟火爆竹,一旦发生自燃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今年5月底,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的被告人严某、张某、高某、蔡某等4人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本市提起公诉的首例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件。昨天,本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虹口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出庭支持公诉。

  据检察机关查明,这5个集装箱的货物最初是以塑料垃圾桶进行申报的,由湖南浏阳运往上海,有关部门在查验时发现,除了外层有少量塑料垃圾桶外,其他货物都是烟花爆竹。经进一步调查,集装箱内有26种烟花爆竹,共计6000余箱。经鉴定,这批烟花爆竹均为1.4级爆炸品,火药总量约为70余吨。据了解,烟花爆竹进出口业务的申报运输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烟花爆竹出口必须由专业的危爆货代公司进行货运代理,确保烟花爆竹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由于这5个集装箱的烟花爆竹被瞒报为普通货物,没有按照危险品要求进行运输和存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被告人严某到案后供述,去年他接到一笔中东国家客户的订单,但由于该客户未提供烟花爆竹进口许可证,无法在进口海关提取这些货物,严某便找到中间人帮忙搞定此事。中间人安排张某负责货运代理,张某联系进出口报关代理人高某将烟花爆竹瞒报成普通货物,之后将货物交由运输员蔡某运输至上海港口。

  曾国东检察长告诉记者,本案中瞒报的烟花爆竹已涉及陆运、港口仓储等环节,如发生事故,势必危及公共道路、港口码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因此,该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另外,虽本案中尚未涉及海运环节,但事实上,远洋轮上发生意外的危险性更高,一旦火势无法控制,整个远洋轮的安全都将无法保证,这一可能后果也是评判本案行为危险性时必须要考虑的。法庭上,公诉人运用多媒体手段,播放了一段一小箱烟花爆竹测试视频,画面中,烟花爆竹迸射的火花射程达到四五米远,足以对周围人员和财物产生威胁。根据对烟花爆竹事故模拟,装有烟花爆竹的单个集装箱燃烧产生的热辐射,可以致半径约10米范围内的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曾国东检察长指出,瞒报烟花爆竹的危害,不仅在于烟花爆竹本身的危害性以及瞒报烟花爆竹后导致各个环节产生危险性,更在于对行业发展、港口运营及国家形象方面的不利影响,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对于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从严打击,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起到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最终目的。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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