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非法持有30余克毒品 获刑2年4个月

2018年06月27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06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8年3月14日23时30许,侦查人员接报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抓获吸毒人员熊某等人。随后,侦查人员通过熊某电联被告人刘某相约到该办公室。次日0时30分许,刘某到该处后被侦查人员抓获; 同时,侦查人员从刘某裤子口袋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六袋(净重共计26.01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一袋(54粒,净重5.33克)。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13年至2018年间,曾多次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一次因非法持有毒品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达31.3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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