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刚工作不久的宁波姑娘小徐路上丢了一部苹果手机,接着在朋友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大妈,却遭对方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小徐选择报警,不料大妈一怒之下摔碎了手机屏幕。
对于此事,本期“律师圆桌”中指出,我国 《物权法》 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可见,“拾金不昧”虽然被视为一种美德,但实际上,这又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故意摔坏捡到的手机,必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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