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据媒体报道,日前,刚工作不久的宁波姑娘小徐路上丢了一部苹果手机,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大妈,结果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
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大妈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大妈突然怒摔手机,把屏幕摔得稀巴烂。
捡到手机索要报酬,谈不拢就把手机摔坏,如此“任性”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
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并且返还权利人。
潘轶:对于“遗失物”的问题,我国 《物权法》 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事件中,捡到手机的大妈故意摔坏手机,显然属于没有妥善保管遗失物,且故意致使遗失物毁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应支付
《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李晓茂: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且在归还之前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那么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上述规定中,“权利人支付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属于法定义务,履行悬赏承诺则属于约定义务。
《物权法》同时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毁坏他人财物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和晓科:故意摔坏他人的手机不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涉嫌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拒不归还遗失物还可能涉嫌刑法上的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归还遗失物的奖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法律层面,对于归还遗失物的报酬问题未作过多规定,仅规定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支付,悬赏承诺应遵守。除此之外,归还遗失物是否有奖金、奖金多少都由双方协商确定。
李晓茂:在法律层面,对于归还遗失物的报酬问题未作过多规定,仅规定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支付,悬赏承诺应遵守。
除此之外,归还遗失物是否有奖金、奖金多少都由双方协商确定。
而在国外一些地方,对于归还遗失物的酬金或者说奖金设定了明确的标准。
比如德国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受领人请求赏金,具体比例为5%或3%;俄罗斯规定,拾得人可索取20%以下的报酬; 日本则规定受领人须向拾得人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
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 中就明确: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以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当然,受上位法规定所限,上述关于奖金标准的规定大多是非强制性的,说明类似标准只具有参考价值。
拾金不昧行为除了应鼓励和褒奖之外,物质奖励也不可或缺,而较为明确的奖励标准能促使更多人拾金不昧,减少双方讨价还价的麻烦,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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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捡手机索2000元酬金不成 当失主面把手机摔了
据人民网报道,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摔碎!
6月19日早晨,小徐骑着电瓶车准备转坐地铁上班。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手机等物品都丢了。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打不通。在无间断循环重播了十多次后,电话突然接通了。
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小芳就答应了,问多少合适。
“2000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小芳害怕对方挂断电话,直接问对方哪里见面。最后,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往约定地点赶的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报警,警方听明问题后分析说,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留证据; 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十点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接下来的事情,小芳和小徐录了下来……
录音里,小徐好声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而小徐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小姑娘仍非常克制地说好话:“2000元都可以买部手机了,您看我们买了一筐杨梅,也好好和您讲了。您捡到苹果手机,不归还的话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中年妇女则语气恶劣地回击:“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她后退了几步,然后举起手机,啪的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事后小徐花300元换了个屏。
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海曙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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