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微信转款发错对象 诉请返还不当得利获支持

2018年07月11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75

  微信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却也有人惹来了官司。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微信支付转错款项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判决被告夏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3日,原告刘某因微信支付客户工钱,错将人民币1000元转给被告夏某。嗣后,原告立即联系被告说明事由,并要求被告返还人民币1000元,被告未返还该笔费用,并拒收原告的消息。原告刘某多次向被告夏某追索该款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原告错将工资人民币1000元转至被告账户,被告没有取得该笔费用的法律依据,而原告因此受到财产损失,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该笔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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