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川
“员额制”推行四年,上海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司法体制改革前增加8%,“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首批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庭审驾驭能力突出的法官助理,通过遴选正式成为初任法官,走向基层锻炼; 人工智能深度应用于上海司法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
近日,本市启动“上海改革开放标志性首创案例”征集活动,上海市委政法委递交的“破冰探路走在前列 有效落实司法改革”首创案例成功入选。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上海承担着多项改革试点重任。上海法院系统作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的排头兵,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迅速进入角色状态,并且努力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法院贡献出“上海司法智慧”。
“员额制”推行四年
一线办案压力减轻
2014年7月12日,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多项改革试点内容中,列位第一项的就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改革方案,法院人员分成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分占33%、52%、15%的员额比例。
司法体制改革启动至今正好过去四年,“员额制”给上海法院系统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
2018年7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陆卫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上海法院推进员额制改革以来,已先后开展了三批法官入额工作和一批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工作。截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有员额法官2712人,占比30.2%,为今后的法官入额遴选工作预留了一定空间。
通过改革,上海法院在审判人员资源配置、辅助人员比例、法官队伍结构等方面均发生了积极的变化。“首先是,审判人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入额法官均到一线办案。”陆卫民称,截至目前,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8%,民事、刑事、行政等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1.7%,有效缓解了一线办案压力。
其次,改革后,法官与辅助人员配置更加合理。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现在的1:1.7。特别是法官助理的设置,使法官能有时间和精力更加专注于审判中心工作。
此外,法官队伍结构也得到优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后,入额法官平均年龄为45.1岁,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比改革前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5%,平均从事司法工作达到23年。
首创模拟庭审面试
遴选新任法官更“务实”
杨锋是徐汇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新法官,而且是本市第一批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出的初任法官。他告诉记者,从2010年刚进入徐汇法院担任民一庭的书记员那天起,就梦想着有一天能成为一名法官。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杨锋成为民四庭(房产庭)的一名法官助理。2017年,经过全市初任法官遴选考试,他正式成为一名初任法官。
法官入额和初任法官遴选有明显不同。法官入额是针对改革前已经具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身份的法官; 初任法官遴选针对的是从改革后新设立的法官助理职务序列中,遴选新法官。从改革的角度说,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法官遴选”。
提起成为入额法官的那次遴选考试,杨锋认为还算顺利,但压力很大,毕竟面对的是全市的法官助理精英,竞争可谓残酷。据统计,当时共有296名法官助理参加遴选考试,最后仅有157人入额成功,近半考生“折戟沙场”。
似乎为了印证杨锋说的“压力大”,记者注意到,这位“80后”年轻法官,头上已经有了很多白发。法院的同事笑着说,这些都是杨锋最近几年的“新战果”。
谈起去年9月份的那场遴选考试,杨锋记忆犹新。“第一轮,是笔试。当时我正好发烧,所以这部分成绩并不好。但是后面的模拟庭审面试却为我加了分!”杨锋说,“表达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本来就是自己的强项,关键这种能力无法突击提升,主要靠平时的积累,厚积才能薄发”。
模拟庭审面试是上海法院遴选初任法官的一项新举措。陆卫民在采访时表示,庭审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开庭的质量体现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在遴选中为法官助理“量身定做”模拟庭审面试环节,可以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庭审驾驭能力,能否真正胜任法官的岗位要求。从实际效果看,首批157名初任法官在进入法官岗位后,能够较快完成角色转变,较好完成审判工作,实现了遴选的预期目标。
打造“智慧法院”
信息化破解司法难题
现代科技进步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广阔前景。
作为新一轮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上海法院紧紧把握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态势,以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和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坚持“向科技要智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质量”的思路,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积极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现代科技应用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之路。
为全力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本市专门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据法院”建设规划(2017-2019)》。建立了智慧决策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初步建成了为司法改革推进提供智慧决策、为中国·上海司法智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国家治理变革提供建议参考等功能的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智慧法院应用成效评价体系,利用信息化应用大数据,建立了13项智慧法院应用的指标评价体系,做到让“用与不用、用好用差”看得见、可评价。
上海法院还推进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并进行了一系列实践与探索。如研发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把统一的证据标准镶嵌到数据化的程序中,辅助警察、检察官对证据审查、检验,减少司法活动的任意性,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
此外,上海法院还坚持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在改革上有新作为。完善了法官绩效评价系统,根据法官、法官助理等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要求,运用大数据模型科学评估,实现人员分类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数据化、可视化,初步解决了人员分类改革后人员考核评价问题。
完善司法责任制 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新机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关键性重大改革举措,对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具有决定性作用。
记者从上海市高院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各级法院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均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比例为0.1%。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特别是带头审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改革后,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得到落实,建立健全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随着试点改革的推进,本市法院系统逐渐完善了管理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院、庭长通过对审判流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讲评,对审判节点进行有效控制等方式,开展制度化的宏观管理。审判管理部门、审判监督部门不断做细审判质效的全要素跟踪管理,做实审判执行的全周期节点控制,有效形成三级法院上下联动、员额法官全面覆盖的质量评查和案件讲评机制。
同时,本市还建立了审判执行重点岗位风险防控模型,开发建设了集监督、预警、分析功能为一体的“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加快对各审判执行业务条线的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纪检监察、审判执行管理协同配合的监管合力。
此外,本市还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制定了《上海法院法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内容和依据、考核方式及等次、考核等次的评定、结果的公示与备案、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指导全市三级法院开展法官业绩考核; 完善法官业绩考核管理系统,将涉及审判公正、效率、效果和司法公开的82项质效评估指标,细化至法院、部门和法官个人; 进一步完善落实员额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法官,退出员额。据悉,改革至今已有3名法官因考核不合格被退出员额,使优秀的法官助理能够及时补充进员额队伍,实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