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被执行人在国外

2018年07月13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62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新陆公司与光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光媒公司进行某产品的互动装置规划及展品设计制作,新陆公司分期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2016年7月,光媒公司如期制作完成了设计项目并提交运营,新陆公司却在支付了前两期费用后一直拖欠第三期费用,光媒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17年1月,由于无法与新陆公司取得联系,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缺席裁决:新陆公司向光媒公司支付剩余设计费、利息等款项共计7.5万余元。

  光媒公司随后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难点

  难点:执行公司名下无财产,股东无法联系

  光媒公司:新陆公司由四名大学生各持25%股份出资设立,其中一名股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无法取得四人的联系方式,也未掌握任何财产线索。

  法院:新陆公司目前尚处于存续状态,但名下无财产可查控,需找到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执行过程

  1、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信息。经多方线索查找无果后,执行法官从某区公安分局出入境部门得知该公司四名股东均已先后出国,目前不在国内。

  2、谨慎使用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考虑到四名股东年纪尚轻,正是事业起步时,如果直接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出入境强制措施会对其征信产生不利影响,于是执行法官一边做申请人工作,一边继续全方位查找线索。

  3、坚持拨打疑似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再次仔细翻阅卷宗,在新陆公司的工商信息上发现一个模糊不清的电话号码。执行法官试着拨打,接听电话的女士多次挂掉。执行法官坚持拨打,向其表明身份、说明事情原委,并告知如果再不配合执行,会按照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其出入境。

  4、耐心做被执行人亲属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该女士来到上海一中院告知详情,原来她是其中一名股东的母亲,儿子已出国工作,不知道国内的债务纠纷。经执行法官的法律释明,她表示将马上联系儿子,尽快完成债务偿付。

  执行结果

  最终,执行法官与四名股东取得了联系,通过网络沟通,四人均表示愿意支付全部款项,并为法院未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出入境的措施表达了谢意,感谢执行法官的善意及人性化执法。目前,该案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

  (文中所涉公司名均为化名)

  文/王军霞

      欣法官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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