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市一中院首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2018年07月13日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88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杨聪宇

  本报讯 昨天上午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一案。本案是上海一中院审理的首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间,被告人鲜某利用担任 A 公司(前身B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子公司C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工程分包商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审批表等方式,以“工程款”“往来款”等名义将B公司转至C公司资金中的1.2388亿元通过工程承包商、分包商账户划入其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其中2360万元被其用于理财和买卖股票,至今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其结转入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4月9日,被告人鲜某作为B  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将B公司更名为A 公司的申请,于同年4月17日获得工商行政机关《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此后,鲜某违反相关规定,刻意延迟向市场发布更名公告,并于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利用前述信息优势,使用控制的多个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和信托账户连续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份”股票共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同年5月11日,鲜某通过B公司向市场发布更名公告及具有误导性的关于获得域名使用权公告,操纵“B股份”股票价格自5月12日至6月2日连续涨停,涨幅达77.37%。截至6月3日,鲜某持仓的“B股份”股票获利1.4亿余元。

  被告人鲜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予以否认。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证据展示及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鲜某向证监会表示诚挚歉意,并表示对法庭审理结果予以尊重。

  庭审于当日下午5时50分结束。证券监管部门、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认真评议后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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