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软件程序“漏洞”竟成少年人生“陷阱”

2018年07月16日 A02 :法治重点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142

  本市青少年在少年法庭参观,了解少年法庭的相关法律知识 本版均记者 王湧 摄 资料照片

  寓教于审的少年法庭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 资料照片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章伟聪

  去年2月27日,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金融平台存在程序漏洞的讯息在不少QQ群和微信群里传开了:只要改几个数字,就能让网络中的钱变成现实中的金钱,这样的诱惑让许多未成年的孩子深陷其中,其中不乏许多传统意义上的“好孩子”。他们利用这款金融软件的程序漏洞,在少量充值后即对充值金额进行修改,然后转账提现实施盗窃,而此举也最终令他们走上了刑事被告席。记者从长宁区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底至今年以来,长宁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审理了数十起未成年人通过抓包软件对网络金融平台进行盗窃的案件。

  三好学生毕业前“迷了路”

  阿凯是上海市某中学的高三学生,生性活泼的他爱交朋友,人脉资源在同龄人中遥遥领先。阿凯的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也为同学们一致认可,年度评选中,不是当选“三好学生”,就是荣获“优秀团员”。然而,眼看就要高中毕业了,阿凯却“迷了路”。

  去年2月,阿凯在QQ群里结识了身在广西同为高中学生的阿炳,两人聊天时聊到了在网上通过操作FD软件“赚钱”的话题。当月27日,阿炳通知阿凯,接到“线报”,某款金融平台软件存在漏洞。阿凯闻讯后当即将事先购买的“李某某”银行卡、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发给阿炳,由阿炳操作为“李某某”注册,阿凯将手机上收到的该金融平台发送的验证码通过QQ发给阿炳,两人共同对“李某某”账户真实充值4元,虚假充值169997元,提现169986元。随后,阿凯找人将上述钱款转手处理后,与阿炳两人分赃。

  8月10日,阿凯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阿凯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近日,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认为,被告人阿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虚假充值的方法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阿凯作案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以及无前科、已退赃等情节,法庭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阿凯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除此之外,判决特别强调,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阿凯进入网吧、酒吧,禁止阿凯在每天晚上10点后夜不归宿。

  想为家庭“分忧”的乖孩子

  1999年出生的小虹,是西部某省会城市一所重点高中的高三学生。本来应该在去年参加高考,但也是在去年2月27日,对一个偶然听到的讯息的不当处置,让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重大转折。

  去年2月27日,小虹从好友阿庆处听到了关于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金融平台存在程序漏洞的讯息,他知道这个讯息可以用来“挣钱”,也知道这种“挣钱”方法不好,但最终还是没忍住将这个“有价值”的讯息告诉了阿瑞。之后,阿瑞伙同他人利用FD软件在该金融平台注册充值账户过程中,修改充值数据,窃取了44487元。事后,阿瑞给了小虹一个1588元的QQ红包。

  去年3月14日,小虹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9日,小虹被依法逮捕。到案后,小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所得赃款。

  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法庭在审理中了解到,在老师家长眼里,小虹是尊重老师、孝顺父母的乖孩子,既无不良嗜好,更无前科劣迹,同学们也都认为小虹乐于助人、性格开朗。

  今年1月15日,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虹有期徒刑10个月15天,并处罚金4000元。

  1月28日,小虹刑期届满。虽然是周日,虽然是寒冬腊月,主审法官顾薛磊一大早就和小虹父亲一起来到看守所接小虹回家。细心的顾法官还特意为小虹准备了一套高考复习资料,嘱咐小虹尽快全身心地投入到复习中去,争取考出好成绩。顾法官分析,小虹此次犯罪,主要是想通过买卖“有价值”的信息以补贴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根本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顾法官说,为了挽救小虹,不使他再次错过高考机会,法庭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在量刑上作了斟酌,希望他走好以后的人生之路,做一个于社会有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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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监管难以击中“好孩子”的痛点

  去年底至今年以来,长宁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审理了数十起未成年人通过抓包软件对网络金融平台进行盗窃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较突出:一是犯罪数额较大,个别案件甚至达上百万元; 二是作案过程迅捷,一旦数据修改成功,瞬间就可将钱款转走; 三是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他们好奇好动且熟悉网络技术; 四是被告人认知方式简单,法治观念淡薄,对所作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认识模糊; 五是群体效应明显,多数被告人通过QQ、微信乃至寝室群聊了解到平台漏洞信息和具体犯罪方式,在互相“取经”“鼓励”下实施犯罪,共同犯罪特征明显。

  据法官介绍,未成年人之所以成为此类犯罪的“主力”,第一,因为思想比较单纯,“说干就干”。涉案未成年人多为十六七岁的在校学生,思想较单纯,行为冲动。不少被告人从知晓“赚钱”信息到具体实施犯罪,前后不过个把小时,属于典型的“不动脑子”。第二,是非观念模糊。与思想单纯相伴的往往是是非不分,法制意识更无从说起。不少被告人描述作案心理时说当时并不觉得害怕,因为只是“改个数字而已”。第三,诱惑太大,“想要不做也难”。有的被告人看到同学“成功”后才出手,这么容易弄到钱,也没看到危险,就控制不住“也试一下”的念头。第四,家校监管缺位,“出事”几成必然。被告人中有不少被大家认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们与家庭、学校的关系,处于“放心”或“放任”状态,家长和老师的监管难以击中他们的“痛点”。

  记者了解到,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利用抓包软件修改数据的行为也许仅仅是出于炫耀和娱乐的目的,反而是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教唆作用不容忽视。上海市电信互联网部大数据运营中心平台运营主管李方毅指出,抓包软件是开放式的网络调试软件,本身是不具有恶意的,只是许多QQ群将这一中性的软件作了负面引导,将其运用在非法领域。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龙也认为,在保持对技术的敬畏的同时要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在这些未成年人网络行为中,核心不仅仅是教导孩子,还是对成人进行教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行为更多的是因为缺乏管理才会泛滥,对于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同时促进刑法与技术思想的交流,提高立法技术含量,改善刑法滞后的现状。

  惩教结合:“迷途”助返问题少年

  据悉,长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在庭前、庭中和庭后采取了一系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有的程序。

  首先是“社会调查”。承办法官会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通过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家庭背景以及平时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感化,在坚持惩教结合原则的同时,尽可能给予未成年被告人重返学校、社会的机会。

  其次是“法庭教育”。寓教于审是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原则,它基于我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感化挽救、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等基本刑法思想和方针政策而产生,由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确认,有浓郁的中国特色。

  再次是“判后回访”。在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区分不同情况,以多种形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了解未成年人在案件判决之后的思想动态、改造表现、社会交往以及就业就学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如果说,法庭教育是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拉上一把,那么判后回访就是再护送一程。

  最后是“阳光护送”。长宁法院联合区民政局等部门从2010年起对非本市户籍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非暂住本市的、无能力返回原籍的刑满释放少年(简称“三无”未成年罪犯,即在沪无家可归、举目无亲、身无分文)接出看守所,由救助站协助送回原籍。这项措施旨在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网络,帮助刑满释放“三无”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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