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敖某某在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万汇中心地坪里,使用其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将一辆两轮摩托车撬开并偷走,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格为5400元。据敖某某交代,他看到该摩托便心存侥幸忍不住下手,盗得摩托后提心吊胆马上骑到外地销赃1000余元。
敖某某第一次犯盗窃罪是2001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后又先后四次因盗窃罪被判刑,这次是“六进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敖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到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敖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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