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川
在法庭上撕毁笔录,并殴打法官; 在强制执行中,限制法官自由,并采取人身攻击; 在法院立案大厅内打砸电脑显示器并抓伤、咬伤多名法警……这些情形并非杜撰,而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首次公布的“法官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中的情节。
在“7·21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来临之际,7月20日,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和法官权益保障10个典型案例。据悉,四年多来,为了切实保障法官权益,上海法院已经受理处置200余件侵害法官权益事件。
调查显示三分之二受访法官曾受侵害
近年来,侵害法官权益、损害法院形象、毁损司法公信力的事件屡有发生,不仅给法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更影响到了国家司法秩序的稳定。
在一起民事案件中,一名60多岁的老人因为有案子正在法院审理,为了向承办法官施压,该老人竟纠集儿媳及其表哥,佯装送快递,拎着汽油桶欲闯入法官家中威胁法官。最终,这三人都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起诉到法院。
2016年10月21日,本报对此案作了报道。
年逾六旬的陈某是普陀区人民法院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给法官施加压力,他携带一个装有汽油桶的无纺布袋,纠集儿媳王某及王某的表哥何某,三人一起前往法官住所进行威胁。
陈某先指使何某以送快递为由,骗得法官开门,随后陈某拎着汽油桶欲直闯法官家中,遭法官阻拦后,陈某叫嚣着要与法官同归于尽。其间,王某、何某在法官住宅楼的楼梯拐角处负责观望。后法官妻子及时报警。经查,陈某所携带的汽油桶内所装液体为自来水。
即便是虚惊一场,依然构成犯罪!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决陈某和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王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曾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三分之二受访法官受到过各种形式、程度不等的侵权损害,其中包括谩骂、肢体冲突、跟踪等。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法官职业保护的缺失,使得一些法官在遇到侵害时,难以维权。
本报还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某法院执行局有一名执行法官经常被当事人跟踪到家中,家人也因此感到很紧张。他到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没有证据,无法对跟踪的人进行处罚。于是为了搜集证据,该法官只能无奈在自家走廊中安装了探头。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侵害法官情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在法官案件终审负责制的同时,对法官心理会产生很大影响。
4年处置200余件侵害法官权益事件
为了切实保障法官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相应出台了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的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部署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而上海高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早在2013年9月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本市逐步建立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并被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进行经验推广。
据统计,近4年多来,上海法院共受理处置各类侵害法官权益事件200余件。其中,对6起案件中9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对19起案件中20名行为人采取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措施,对4起案件中4名行为人予以罚款处理,对其他事件中行为人采取了批评训诫或综合稳控措施。
2017年,上海高院将上述《规定》 的印发日期“7月21日”设立为“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并根据 《规定》 和 《办法》的最新内容,对法官权益保障既有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据悉,上海法院将更加注重源头防范,积极拓展法官权益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将履职保障工作做在前端,落在细处。
本市首发法官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高院还首次发布了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官权益保障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了近年来发生的当事人拒绝配合安检、在法院内寻衅滋事、暴力抗拒执行、侮辱殴打法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或严重妨碍诉讼秩序的不同情形,侵害人均依法受到了惩处。
例如,在陈某寻衅滋事一案中,陈某到青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时,因提供材料不全,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当场立案。陈某立即情绪激动,推倒诉讼服务大厅内办公电脑显示器、扔砸圆凳,以发泄情绪,并导致大厅内秩序混乱,在法警制止时,陈某抓、打、咬伤多名法警,其中一名构成轻微伤。2017年4月12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青浦法院开庭,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注重事前防范,上海高院发布《诉讼行为规范指引》
相对于事后的处置,上海高院更加着眼事前防范,引导当事人规范行使诉讼权利。
据介绍,目前,上海高院已通过开通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当事人提供联系法官、查询案件、诉讼咨询等服务,为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提供了更为便捷畅通的渠道。同时,上海高院还通过发放立案指南、诉讼费用交纳指南、调解指南、保障执行相关事项须知等诉讼指导材料,使当事人充分知晓法院诉讼的相关程序。
在此基础上,上海高院又制作了 《诉讼行为规范指引》 (以下简称 《指引》)手册,并于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发布, 《指引》 以漫画图解形式,引导当事人规范参与诉讼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从源头防范侵害法官权益行为的发生。
据悉,该 《指引》 手册将在全市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发放,供当事人阅看,并在“上海高院法官权益保护”微信公众号上同步登载。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陆卫民表示:“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是司法责任制充分落实的基本前提,对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保障高效审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阶段,我们将以 ‘丰富履职保障形式,提升履职保障温度’ 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推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
他山之石>>>
美国国会通过《法院安保法》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欧洲刑事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涂龙科曾在本报发表 《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一文。文章展示了美国在保障法官人身安全方面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
涂龙科指出,检视世界各国,美国在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上的做法较为成熟。发生于2005-2006年的一系列针对法官等司法人员或其家人的暴力事件,直接推动了美国法院安全立法。
事发后不久,参议院和众议院举行了听证会,启动了完善法院安保的立法程序。最终于2007年会期的最后几天,国会通过了加以修订的 《2007年法院安保促进法案(Court Secu-ri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7)》 (以下简称 《法院安保法》),并由总统在2008年1月9日签署成为法律。
《法院安保法》从健全安保协调机制、司法人员个人信息特别保护等九个方面,对美国的法院安保体系进行了改进,具体包括:
(1)健全安保协调机制。要求美国法警局局长与美国司法会议持续磋商,以确分配司法安保资源时,相关司法部门的安保要求被考虑在内。
(2)司法人员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限制在互联网上张贴司法公职人员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将从司法公职人员、司法雇员及其家人财务披露报表中删除特定个人信息的权力延期或永久化。
(3)提高攻击或威胁联邦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刑罚。
(4)为法官及其家人在家中提供保卫。
(5)对提出针对联邦法院或执法机构公职人员的虚假财产留置权施以罚金或监禁或两者并罚。
(6)在联邦法院建筑内禁止危险武器。
(7)指示总检察长对公开州或地方记录是否会对联邦司法人员造成危险进行调研,就调研结果向国会进行汇报并提出必要的建议。
(8)授权总检察长向每个州进行拨款,以建立和维护威胁评估数据库。
(9)增加安保拨款。授权美国法警局在2007至2011财年每年支出2000万美元用于雇佣副法警,以保卫法院,应对调查威胁等。
从美国立法的实际效果来看, 《法院安保法》 出台之后,美国国内近年来针对法官的人身安全威胁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整体上,美国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体系在制度设计上确有独到之处,且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因此,借鉴美国的立法来重构我国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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