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由音乐人李志维权想到……

2018年07月23日 B05 :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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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赵虎

  知识产权是作者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为了完成一部作品,作者往往倾注了自己的大量心血。我们应该支持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只有这样,社会上才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才能越来也尊重知识产权。

  据媒体报道,哇唧唧哇公司旗下歌手毛不易,在“2017明日之子全国演唱会洛阳站”中翻唱了李志的歌曲 《关于郑州的记忆》,翻唱前未联系李志方获得授权。在腾讯与哇唧唧哇出品的节目 《明日之子2》 中,选手邱虹凯翻唱了李志的歌曲《天空之城》,同样未取得李志方授权。

  基于以上事实,李志方在与哇唧唧哇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提出向哇唧唧哇公司索赔200万元、向腾讯索赔100万元的要求。

  经过搜索我们发现,《关于郑州的记忆》 《天空之城》 这两首歌曲均由李志作词作曲并原唱,李志是这两首歌曲的著作权人。

  依据 《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李志起诉称遭受侵犯的主要是其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在哇唧唧哇公司主办的巡演以及其与腾讯合作的音乐真人秀节目中,主办方未经著作权人李志的同意,巡演嘉宾以及参赛选手公然演唱李志的作品,有可能侵犯了李志的表演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毛不易翻唱的 《关于郑州的记忆》,邱虹凯翻唱的《天空之城》 均可以在腾讯视频等媒体上进行点击观看,哇唧唧哇公司和腾讯视频的行为有可能侵犯了李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只要是在互联网平台上传、传播音乐作品,无论是节目制作单位还是网络视频平台都应获得著作权人关于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授权。

  而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若对原作的音乐或歌词等部分做出了改编,就有可能侵犯了李志的改编权。

  很多音乐人反映版权官司难打,可能有这么几个原因:第一,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太强,音乐人不懂法律,更不懂知识产权类法律; 第二,这类案件赔偿金额较低,忙活半天,从经济角度可能得不偿失。

  确实,知识产权相对于其他法律业务更具专业性,更加难以掌握。一个律师可能懂合同法、婚姻法,但不一定懂知识产权。律师尚且如此,对于权利人来讲,不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打起这类的官司来则会更加吃力。对于这类比较专业的案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金额过低一直广受诟病。目前的现实状况是,侵权要比正常获得授权成本更低,侵权后赔偿的金额有可能远低于取得授权所需要的金额。

  造成目前这种局面有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由于原告(权利人)在举证的时候要证明自己的损失。但是很多原告(权利人)由于无法提供其遭受损失的证据,从而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

  在原告(权利人)无法证明自己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也没有办法作出高额赔偿的判决。

  另一方面,这还和某些法官的保守思想有关。很多法官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时候,往往不愿意判决一个比较高的赔偿金额。

  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近年来法院在不断提高此类案件的赔偿金额。

  这次李志要求赔偿300万元,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如果理由和证据足够充分,那么要求300万元的赔偿并不算高。

  当下音乐真人秀节目方兴未艾,更应该注意保护知识产权。

  基于音乐真人秀节目的特点,选手们在节目中往往需要翻唱他人歌曲,这时就会涉及授权的问题。

  对于音乐真人秀节目来说,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合法授权。首先,节目组可以联系歌曲作者获得授权。这里的歌曲作者指歌曲的词作者和曲作者,而不是原唱本人。其次,节目组可以联系相关的版权公司获得授权。最后,节目组还可以联系音著协来获得授权。

  知识产权是作者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为了完成一部作品,作者往往倾注了自己的大量心血。我们应该支持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只有这样,社会上才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才能越来也尊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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