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名为邮轮旅游,实则偷渡出境

2018年07月24日 A05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90

  □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蒋政音

  随着邮轮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偷渡”“黑中介”等犯罪问题也不容忽视。记者昨天从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利用邮轮偷渡案件8起,涉及偷渡人员13人。

  被告人石某某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开了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代办出国劳务等信息,对外开展劳务中介业务。实际上,他的主业是帮别人办签证,也帮想出国打“黑工”的人进行“包装”。

  孙某某、张某甲是石某某在网上结识的二级代理,通过他们在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人员招募,并组织这些人以邮轮旅游的名义出境后再伺机脱团、滞留当地打工。石某某以每人3万元到3.5万元的价格向二级代理收费,而二级代理则根据市场行情向偷渡人员收取4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费用,赚取差价。

  2016年8月,孙某某招募到想出国打工的苏某某、李某某,交由石某某操办赴日本打工事宜。石某某通过旅游网站为他们预订了10月15日从上海出发至日本的幸运号邮轮之旅,并制作了虚假的在职证明、担保函,并在网上找人伪造了车辆行驶证、银行存单等证明材料。

  10月13日,苏某某、李某某来到宁阳县石某某处,接受培训,同时接受培训的还有张某乙。10月15日,李某某和张某乙顺利登船,后成功脱团并滞留日本。苏某某则因故改期出发。

  随后,石某某故技重施,为苏某某安排了12月19日上海至日本的海洋量子号邮轮旅游团。此次,与苏某某同行的是由张某甲招募来的河南人马某某。然而这一次,在码头准备登船时两人就被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民警给截获了。

  石某某、孙某某先后于2016年12月20日、22日在山东老家被民警抓获,张某甲则于2017年3月13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侥幸离境的李某某和张某乙也于2016年12月被日本警方查获并被遣返回国。

  石某某、孙某某、张某甲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该案经宝山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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