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企业临近上市之际,突然遭他人要挟,以侵犯专利权为名发起诉讼,并向证监会恶意举报,4家企业因此被勒索200余万元。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以影响企业上市为要挟、非法索取巨额钱财的敲诈勒索案件。记者昨天从上海警方获悉,这也是上海破获的首例在企业IPO过程中,以知识产权诉讼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去年3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二人获悉兆林公司正处于筹划股票首次发行的消息后,合谋利用李、孙二人控制的甲公司,以兆林公司侵犯甲公司专利权为名多次恶意发起诉讼、向证监会恶意举报,并以延迟、拖延和影响上市为要挟,逼迫兆林公司与其签定所谓“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以授权使用专利为名勒索兆林公司。兆林公司为确保上市,无奈接受了李某、孙某的要挟,以8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授权许可使用。
7月底,李某为达到进一步勒索的目的,又虚构了其将甲公司名下另一专利独家许可给乙公司(法人系高某,但实际控制人仍是李某)使用的事实,再次伙同孙某、高某隐瞒上述真相,恶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兆林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指使犯罪嫌疑人高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名举报,披露乙公司已经向兆林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一事,同时由李某与兆林公司面谈,兆林公司又被迫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并支付80万元。
2015年至2016年,李某同时以十多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对佳冶公司发起诉讼,佳冶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李某起诉关联的专利过多,应诉成本过高,被迫与李某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和解费用5万元。
2015年至2017年,李某又在康德公司融资阶时,以多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发起20多起诉讼,并向多家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投诉,致使该公司产品下架,康德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担心诉讼影响融资的原因,被迫与其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和解费用22.5万元。
2017年10月,李某又在鸿皓公司深圳股市主板上市前以三项专利侵权(其中一项专利在起诉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名义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向证监会举报该司侵犯专利权,鸿皓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担心诉讼影响上市的原因,与其签订和解协议,被迫支付28.8万元。
本案的侦破有力维护了拟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文中涉案公司均为化名)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