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见习记者 王川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市各级检察机关近年来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并成功办理伊士顿操纵市场案,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等重大金融案件,通过非法刷单获取“一号专车”“饿了吗”补贴、利用扫号验证软件非法获取大乐网络公司虚拟货币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
本期专家坐堂公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分案例,其中多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获得高检院、国家版权局的表彰肯定,如松江区提起公诉的卿某制售盗版图书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案例1】
利用源代码设私服牟利 侵犯著作权退赔80万元
2017年初,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接受一家游戏企业现场咨询时,发现涉网络侵权犯罪线索,于是指导该企业保全固定相关证据,并建议报案。
经查,2016年9月,被告人郑某某在担任该游戏企业技术总监期间,因工作原因接触到该企业享有著作权的《航海王》 源代码,萌发了开设私服牟利的想法。郑某某在通过网络搭识被告人娄某某后,两人商议由郑某某提供游戏技术服务,包括架设游戏服务器、维护游戏数据等,由娄某某负责游戏运营、推广和资金结算,娄某某获取游戏收益的65%,郑某某获取游戏收益的35%。在推广游戏过程中,娄某某还招揽多名在校大学生作为二级代理商。
经司法鉴定,上述涉案的《航海王》 客户端文件与上述游戏企业享有著作权的《航海王》 客户端文件具有同源性。经审计,2016年12月3日至2017年3月2日,郑某某等人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80余万元。
徐汇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引导公安机关查证各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意和分工、追查资金流向,最终认定5名被告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16日,法院采纳指控意见,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退赔违法所得80余万元,弥补了游戏企业的全部损失。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上述游戏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徐汇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技术人员的管理章程,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
同时,鉴于被告人中还有在校大学生,该院还向相关大学制发了检察建议,从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德育建设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案例2】
指使员工开发操控程序
破坏计算机系统被判刑
被告人邵某某作为上海某公司负责人,为使公司在竞争中获胜,指使员工蒲某某对竞争对手,即被害公司开发的智能电表进行分析,并要求其开发出一套可对该设备进行恶意操控的程序。
2017年1月27日晚,邵某某意图利用该程序对被害公司某一客户账户下的电表进行恶意断电,但操作失败。随后,其又指使蒲某某通过电脑对该账户下的智能电表执行恶意断电指令,造成河南郑州一小区900余个智能电表及设备断电且无法重启,900多户人家无法用电,给被害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对该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影响。
被害公司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一个产业园区内。2017年初,嘉定区检察院设立了16名服务保障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联络检察官,负责与相关科技创新主体的联络工作,该产业园区恰好是首批对口服务的企业之一。此案案发后,园区负责人主动联系上了检察官。
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专程来到产业园区,实地了解情况,就电子证据固定、第三方鉴定机构权威性等问题与园区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建议被害企业固定证据,及时报案。
2018年6月,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蒲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该院审查,犯罪嫌疑人蒲某某刚从大学毕业,社会经验少,此次系受老板邵某某指示,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因此,2017年7月19日,该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批准逮捕,对蒲某某作相对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又多次走访企业了解案情,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最新进展向被害企业通报,并着重说明对蒲某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以及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原因。
产业园区负责人和被害企业法人代表向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案例3】
“购物平台”吸收会员 非法吸收存款7400万
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2月成立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并开设“你我易购”购物网站。魏某担任该公司负责人,聘用吴某为运营部主管,陈某为技术部主管,祁某为企划部主管。
2016年2月至8月,魏某等人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通过“你我易购”平台以虚高价格出售商品,承诺7至90日内返还购物金额,以实物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经审计,魏某等人通过该平台吸收注册会员1万余人,其中通过实名认证会员5300余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注册会员充值金额合计人民币7400余万元。
闵行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听取投资人的意见,关注他们的核心诉求。针对投资人“追赃挽损”的关键诉求,检察官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要求对方辩护人、被告人家属配合公安机关核实投资人实际损失,并积极利用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和被告人家属的退赔能力予以挽损。后被告人家属采用代偿的方式,赔偿了部分投资人的损失。
主犯魏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还具有立功表现,其余3名被告人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7年6月7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4】
发明家拒付员工工资 认罪良好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某案发前为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10月23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该公司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共计324万余元。经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处罚无果,人保局随即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被告人罗某名下账户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有多笔大额款项入账,但其仍未将钱款用于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同年8月17日,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侦查。
本案提请闵行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协调沟通,罗某的家属筹集了120万元,用于先行支付部分欠薪,其本人也书写承诺付清剩余欠薪。
检察官考虑到罗某在沪有固定住所,认罪态度良好,且是多项专利发明人,其专利对社会有益,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有利于其继续研发、完善专利,贡献于社会。并且,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和其公司有其他经济纠纷,账户被查封,经营管理陷入混乱有一定关系,目前公司仍在经营中,对罗某采取取保候审对该公司的继续经营有益。
随后,检察官组织公安机关侦查员和被告人罗某代理律师到场,开展逮捕公开听证审查,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罗某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与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案件处理进行了沟通,区人保局希望能通过检察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尽快支付劳动报酬。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又筹集了部分现金,加上之前预存在公安账户的120万元,基本能够支付员工工资,同时,被告人罗某仍在积极筹集尚欠区基金垫付的100余万元。该案现正在审查起诉中。
专家点评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胡春健表示,检察机关要聚焦办案监督主责主业,尽职当好良好营商环境的维护者。要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安全公平稳定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持续打击涉自贸区犯罪,加大对逃汇、信用证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自2017年至今年5月,共对涉自贸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83件249人,切实保障“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
严厉打击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查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损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非公企业内部人员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的犯罪,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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