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外滩SOHO车库男子持刀胁迫孕妇行抢

2018年08月01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45

  □记者 夏天

  本报讯2017年11月24日19时45分许,黄浦区中山东二路外滩SOHO大厦B3层停车场内,怀有身孕的栾小姐正独自坐在轿车内,车门没有上锁,她在等待丈夫王先生上车。突然,栾小姐一侧的车门被拉开,一名戴着帽子、口罩、手套“全副武装”的男子手持尖刀对准了栾小姐。最终,这名姓陈的男子以栾小姐为人质,胁迫王先生及其父亲交出3万元现金。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陈某因在沪期间经济拮据,铤而走险决定劫财。他选定了外滩SOHO大厦这类高档写字楼,提前潜入地下停车场,瞄准这里开车上下班的白领人群,栾小姐不幸成了陈某的目标。他用尖刀抵住栾小姐的肋部,栾小姐吓坏了,这时,王先生恰好来到车旁,陈某马上抓住栾小姐手臂,将尖刀对准她,勒令王先生交出现金。

  王先生夫妇翻遍包内和车内,都没找到什么钱。陈某当即令两名被害人设法取3万元给他。

  王先生被迫打电话给父亲,让老人持银行卡至浦东新区德州路西营路附近等候,他则在陈某的要挟下,驾车载着陈某和妻子赶去和父亲会合。随后,王父找到自动取款机,提取了3万元交给陈某。陈某得款后乘坐地铁逃逸,其所得赃款主要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及其他债务。

  陈某被抓获后,被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并向黄浦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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