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2.8万元借款怎成10年超长租约

2018年08月01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42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一笔2.8万元的民间借贷在2年内竟然变成了价值30万元的十年租约,这是怎么回事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借贷纠纷引发的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2015年6月,薛某某向急于用钱的叶某出借了2.8万元。尽管实际借款仅仅2.8万元,但薛某某采用虚高借款金额的方式,让叶某签署了8万元的借条,在此后的两年内,叶某先后支付给薛某某利息1.2万元。

  2017年8月间,在叶某还不出钱的情况下,薛某某、陈某某经预谋,在浦东高行镇一借贷公司内,采用虚高债务、平账、转换债权人的方式,将原借款虚高变成30万元,迫使叶某签署了5张共计30万元的借条,并强行租赁叶某位于浦东的一处房屋十年,租金以30万元借款相抵。

  2017年1月,薛某某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至案发得款共计4.8万元。眼看自己因为一笔2万多元的借款背上了30万元的债务,叶某察觉出其中的蹊跷,向警方报警。2017年10月29日,薛某某、陈某某在叶某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尽管其间被害人叶某曾想归还13万元,但并不表示叶某认可该笔金额,且叶某的陈述中证实其凑了13万元想还款时,陈某某明确表明欠款金额为30万元,要还就还30万元,从而也反映出薛某某、陈某某想非法占有的钱款金额为30万元; 薛某某、陈某某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平账、转换债权人等方式骗取被害人叶某最终出具的30万元借条远远超过实际借款金额,并强行租赁叶某房屋十年以相抵借款利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30万元钱款的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非法占有30万元的行为,应当以30万元全额认定。薛某某、陈某某均具有自首行为,综合考量后,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薛某某和陈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及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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