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一名学子因为父亲是“老赖”,考上北京一知名大学却差点被拒之门外,直到父亲与法院联系还清欠款才获得录取,一时引发公众的热议。
有人对此表示支持,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对“老赖”虽然有必要加以制裁,却不应“株连”子女。
那么,目前相关法律对于“老赖”在生活消费方面的限制,主要有哪些呢?
被执行人有义务报告财产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
潘轶:民事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但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普通个人,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要执行相关财产,前提是查实这些财产。
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途径目前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二是由被执行人报告;三是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
其中,特别强化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
上述规定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补充报告义务、核实程序、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特别专门规定了对财产报告的调查核实程序,细化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措施,尤其强调法院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坐飞机高铁动车受限
相关措施主要限制的是失信被执行人本人,限制消费的范围,则明确为“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和晓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具体来说,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见,相关措施主要限制的是失信被执行人本人,除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之外,并未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家人。
而限制消费的范围,则明确为“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之所以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原因是子女通常是未成年人,其就学费用由父母负担,因此对这样的高消费也应作出限制。
至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本身受到《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保护,司法机关不能也不会加以干涉。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面临的各项费用,即使需要由失信被执行人来支付,一般来说也不会属于受限的“高消费”。
“老赖”黑名单限期两年
根据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的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李晓茂:根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的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此外,如果对进入名单有疑义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修改决定》明确规定了救济手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不予纠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上“黑名单”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旅游、投资、消费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限制。
同时,这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通过网站、电视台以及各类公共场所公开。
■相关报道
“老赖”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学校 正常上大学不受影响
据 《长江日报》 报道,一则题为 《儿子今年考上北京知名大学,却差点因爸爸的一个举动无法被录取》 的报道近日刷屏朋友圈。记者调查发现,这则网上热传的报道令人生疑。多所高校招办负责人表示,招生录取办法中无此规定,没有因为父母是“老赖”拒录其子女的事。
《青年时报》 网站上的报道提到不多的实名信息为苍南法院执行法官王作洲,饶先生、饶先生的儿子、北京某知名大学等信息都较为模糊。
“父母成 ‘老赖’ 影响子女上大学,有法律依据吗?”针对网友提出的疑虑,记者拨打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王作洲的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苍南法院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王法官的其他联系方式,建议记者拨打全国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12368”了解有关情况。
记者电话联系北京部分知名高校,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出现过“老赖”子女上大学受阻的情况。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办负责人均表示,招生录取办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招生录取系统中也看不到家长是否是“老赖”的信息,也没有因为父母是“老赖”而拒录其子女的情况。
《青年时报》 相关人员给记者的答复是,“北京知名大学”是军工类学校,政审比较严格,是学校查了失信人名单,给学生家长打了电话,说有可能不录取,家长随后跟法院主动联系还款。武汉一位多年负责军校招生的工作人员说,军校招生政治考核关是否与父母是“老赖”挂钩,暂没有看到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近几年,也没有遇到过因为父母是“老赖”而影响子女录取的情况。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老赖”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峰分析,这主要指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公立大学都不在这个范畴。
武汉多所民办高校招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还没有因为父母是“老赖”而拒录其子女入学的事。
武汉工商学院招办主任朱宜介绍,招生章程中没有这方面的条款,如真的拒收“老赖”子女入学,这就违反了招生原则,也不符合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他说:“假若招生录取时预录一个‘老赖’ 子女,根本就没法退档,因为没有设置这个退档理由。”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介绍,武汉目前还没有因为父母是“老赖”影响子女上大学的案例。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和部门会运用失信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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