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问与答

2018年08月07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884

  办订婚酒未登记结婚

  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

  我与未婚妻办订婚酒已有一年多,但没有夫妻之实,我多次求婚,对方仍不愿意与我领结婚证,并多次提出要与我分手。请问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婚时给她的20万元彩礼吗? 吴先生

  【解答】

  吴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办理登记手续是结婚的生效要件。现您与未婚妻虽然按照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但因未依法登记,您与其并没有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您订婚时给付20万元是按照中国传统习俗提供的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鉴于您与未婚妻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您有权要求其退回20万元彩礼。

  委托票务公司订机票

  行程变更退票费谁付

  我的朋友所在演出公司委托某票务公司预订了78张国际机票,并由票务公司代为垫付全部机票款28万余元。后演出公司以行程调整为由要求退票,产生退票费16万余元。请问该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刘先生

  【解答】

  刘先生,您好!演出公司委托票务公司预定国际机票,票务公司是作为航空公司的票务代理人向演出公司出票。根据相关规定,票务代理公司应当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电子客票行程单。通常在出票前双方会对机票价格及相关限制条款进行确认后出票。所谓限制条款一般包括机票的改签、废票及退票,是根据国内外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当行程单出具后,其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据此,票务公司已经垫付票款,出具了行程单,则可以认为演出公司的出行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法律关系经票务公司代理后成立生效。

  现因演出公司自身原因产生退票,鉴于机票的销售主体是航空公司,机票能否退票应当遵守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果航空公司不允许改签,对于退票也有退票费收取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票务公司执行航空公司规定所产生的退票费16万余元,应由演出公司自行承担。如演出公司认为票务公司未执行航空公司的规定,导致其退票费增加,可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

  临时雇用工人受伤

  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某物流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苏某打电话给张某,让其为公司卸货。当晚,苏某让张某看管公司仓库。张某在看管仓库过程中不慎摔伤。物流公司辩称,张某是由苏某临时请来照看仓库的,应由苏某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无责任。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临时雇用他人劳务,雇用工人工作过程中受伤,该责任如何承担? 欧先生

  【解答】

  欧先生,您好!职务行为是指公民以其所担任的职务代表公司、企业等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实施民事行为,以及公民经公司、企业等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授权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实施的民事行为,也称为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苏某作为物流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其致电张某为公司卸货以及看管公司仓库的行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职务行为,因职务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物流公司承担。张某接受物流公司委托,为物流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物流公司应当对张某提供劳动保护义务,如物流公司未尽义务,且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那么张某的人身损害应由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实木雕花”并非实木

  是否可以向店家索赔

  去年10月底,我购买了一套外省厂家生产的品牌家具,花了7万多元,今年5月听说该品牌被投诉含有人造板,我便回家查看,果然发现所谓“实木雕花”不是实木,完全是欺骗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厂家或者经销商退货赔偿吗? 郝先生

  【解答】

  郝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现该家具厂家向您出售的产品称“实木雕花”,以普遍的认知看,“实木雕花”是指实木上雕刻,家具的主材料为实木。现根据您所述,“实木雕花”并非实木,不同于普遍一般的理解,我们有理由怀疑家具厂对家具的描述涉嫌虚假宣传。据此,您可以要求厂家或经销商退货及赔偿。

  单身弟弟因车祸死亡

  姐姐可提民事诉讼吗

  我弟弟是某镇五保户,平时居住在该镇敬老院。今年3月份,他在公路边行走时被一辆摩托车碰撞致当场死亡。我弟弟生于1952年,因个人原因他终生都没有娶妻生子,我是他同胞姐姐,也是他在世的唯一亲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在该次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起诉,请问我作为一个早年外嫁的姐姐,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卢女士

  【解答】

  卢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从上述条款来分析您的情况,您弟弟在公路行走时被摩托车碰撞导致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您弟弟不存在责任,由此可见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摩托车驾驶人侵权所致,您弟弟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其次,鉴于您弟弟终身没有娶妻生子,您作为同胞姐姐是弟弟的唯一亲人,属于规定的近亲属中“兄弟姐妹”这一范围。由此可见,您有权作为弟弟的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向侵权责任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小孩幼儿园玩耍摔伤

  幼儿园要承担责任吗

  我宝宝今年5岁,在幼儿园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被一位小朋友从滑滑梯上推下来,当时孩子大哭不已,一直喊左手臂痛,幼儿园老师将他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孩子是左胳膊骨折。请问孩子在幼儿园摔伤,除了对方家长要承担责任以外,幼儿园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 王女士

  【解答】

  王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现您的宝宝在幼儿园就读,年龄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您的宝宝在幼儿园内学习、生活时,幼儿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的管理职责,即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幼儿们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警示和保障。比如,在幼儿园玩滑滑梯时,有没有老师在旁监护管理,对于幼儿在滑滑梯上可能做出的推搡行为,老师有没有提前采取措施预防?这些都是作为专业的幼儿管理机构的幼儿园应尽的管理职责。虽然您的宝宝是被其他小朋友从滑滑梯上推下的,但他人对幼儿实施的行为不等于幼儿园就没有责任了,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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