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邮箱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来信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对于您的疑惑我们会记录下来,并在一个月内予以解答,所以请务必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维权邮箱】
fzbwqrx@126.com
□记者 王建慧
张先生开车撞了人,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赔了5万元医药费。张先生认为自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且不计免赔,应该可以通过走保险途经来支付赔偿款。
没想到保险公司只赔了交强险,却拒赔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理由是张先生驾驶证过期未换,这让张先生不能接受。
律师表示,交强险与商业险有所不同,交强险理赔并不必然代表商业险也应理赔。
对于逾期未换驾驶证是否可以构成拒赔的理由,这要根据保险合同如何约定来处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就无权拒赔。”
【事由】
去年10月6日,张先生开车不小心撞伤了人,他当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交警很快到达事故现场。经过交警现场勘察,认定张先生要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伤者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后,伤者向张先生提出索赔医药费等各项费用5万余元。
由于张先生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于是,张先生便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只赔了交强险限额内的1万元,另外4万元却以“张先生逾期未换驾驶证”为由,拒绝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对此,张先生提出质疑,“驾驶证是9月26日刚到期,还没来得及更换,这期间只差了10天左右,难道这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吗?”
【分析】
“交强险与商业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解释说,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适用国务院颁布的交强险条例; 但商业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是没有具体到该险种的规章可适用的,因此,交强险理赔并不必然代表商业险也应该理赔。
崔瑶律师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一下商业险的性质与法律适用。张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商业保险,是以签订保险合同为基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根据该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如果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崔瑶律师认为,逾期未换驾驶证的情形是否可以构成拒赔的理由,应视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无相关约定,以及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有没有对该免责条款作出引起张先生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这些义务,那么其拒赔是有理有据的。”崔瑶律师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合同中将逾期未换驾驶证作为免责条款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没有向张先生作出提示或说明,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