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崇年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西安部分消费者2016年通过签订内部认购合同的方式购买了一楼盘所售房屋,并支付全款。两年过去了,开发商却以当时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对此,消费者无法接受,认为开发商此举完全是由于近两年房价水涨船高,试图废止此前合同,以如今的高价重新销售。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受理涉及12套房屋的系列案件并相继开庭审理。(8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西安一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不该买房,让人哭笑不得。这究竟唱的是哪一出?原来,开发商与业主当初签订合同时的售价是每平方米7000多元,而现在该楼盘均价已近25000元,所以开发商不愿履行合同,编个理由“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不该买房。
首先,这个理由实在荒唐可笑!这是贼喊捉贼,“壁虎断尾”术,是利益博弈下的怪诞,试图通过举报自己“无证销售”来证明业主买房合同无效,达到重新卖高价的目的。这个钻法律空子的不良企业小算盘拨得精,就像威尼斯商人的那种刁钻耍坏,“既让人割肉,又不让流一滴血”。
其次,既然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却要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这不是明知故犯,违法法律规定吗?其实早在2016年8月,西安市长安区房管局曾对闻天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证,要求开发商停止销售,并对无证销售的房屋进行清退。但是开发商并没有对无证销售房屋进行清退,这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商。应对无证销售房屋的后果负责。开发商应该承担“无证销售”的责任,有关部门应该对开发商“无证销售”依法进行处罚。
再者,开发商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而“耍滑头”。既然没有预售证,为什么瞒着业主不及时清退?两年前,业主有条件、有资格买房子;时隔两年后,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擅自撕毁合同不卖了。如今业主买不起房子了,被开发商耽误买房的损失谁来负责?
正如律师认为,“认购合同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且已实际履行,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已成立,应受法律保护。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此前的判例,对开发商主张的无效合同的说法不能成立。”开发商以自己的过错主张合同无效,并由此获取非法利益,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开发商玩举报自己的鬼把戏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侵犯了业主利益。退一万步说,即使认购合同无效,开发商应该承担当时明知故犯签订“无效合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而不是让业主为“无效合同”买单。
希望有关部门对开发商违法违规售房依法予以处罚,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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