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违法解除合同还倒打一耙

2018年08月10日 B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00

  □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一家网络公司解除与职工杨康的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为违法解除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6万元。后该网络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撤销该仲裁,并自作聪明,为诉讼作了“充分准备”。近日,宝山法院审结此案,认为该网络公司应当支付杨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6万元。

  某网络公司以职工杨康在职期间并未按公司规定的病假请假流程申请休病假、擅自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杨康的劳动合同。杨康于是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该网络公司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杨康赔偿金6.6万元。该网络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请宝山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书,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在法庭上,杨康表示,曾先后两次向公司快递寄送请假单,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

  网络公司却称,杨康第一次寄送的请假单快递拆封后发现信封是空的,并怀疑杨康第二次寄送的信封内也是空的。网络公司当庭提交了杨康寄送的请假单快递信封(未拆封状态)。审判人员当庭拆封该快递信封,确实为空。

  对此,杨康出具了与原告网络公司人事经理胡先生的QQ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已经向公司人事请假,也向其发送了病假单原件的图片。此外,杨康还出具了一张视频光盘,上面记录了两次快递的全过程。

  在宝山法院仔细观看该视频后,发现一个重要的细节,从录像中,可以看出原告网络公司当庭提供的快递与录像中被告于2015年8月13日寄送的快递相比,虽然快递单号一致但快递信封样式的年份并不一致——视频中是2014年样式的信封,而原告网络公司提交的是2015年样式的信封。由此可见,该快递单所黏贴的快递信封已经被更换过。此外,关于QQ聊天记录,原告网络公司虽然否认收到QQ聊天记录的内容,但认可QQ  号确实是公司人事胡先生的,被告杨康提供的病假单、寄送快递的录像、发送病假单的QQ聊天记录已经可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宝山法院最后认为,在被告杨康已经履行了请病假手续的情况下,原告网络公司却未准许其病休,且仅以杨康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妥当。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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