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劳力士”“百达翡丽”等价值不菲的手表,竟然能在豫园商城的路边摊买到。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被告人周某自2017年初至当年7月,游荡在豫园商城附近销售假冒奢侈品手表。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地查获了500余件假冒手表,价值合计竟高达2700余万元。
豫园是全国著名的黄金珠宝商圈,黄浦区计划在此打造“国际黄金珠宝商贸功能区”,作为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有力承载。但偏有不法分子混迹其中,以路边兜售的形式销售假冒“百达翡丽”“劳力士”等奢侈品手表,以假乱真,坑害消费者权益。
据公诉机关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7年年初起,被告人周某为销售牟利,向他人进购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并存放于他暂住的本市方浜中路一民宅内,并在豫园商城附近的马路边向路人兜售。
2017年7月11日晚,公安机关在辖区清查中,于周某的暂住地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经讯问,被告人周某当场供述,这些假冒手表均是自己向他人购进,并欲对外加价销售的。公安机关随即将周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待销售的“劳力士”、“卡地亚”、“百达翡丽”等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558件。
经商标权利人及代理人鉴定,这批查获的558件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黄浦区发改委价格鉴定,其中398件假冒商品涉案价值合计27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货值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及他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等均无异议。
黄浦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条款正确,应予以支持。最终,周某被黄浦法院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所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