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赴新西兰旅游期间,经地接导游介绍花2万元买回一条羊驼毛褥子,然而打着“至少可用20年”的“质量上乘”的毛褥子没用几次就开始破裂,在维修、退货的反复周旋无果之下,童老伯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最终酌定旅行社赔偿童老伯5000元。
“质量上乘”的毛褥一用就破
2015年2月24日,童老伯和家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推出的“澳新11天旅游”。旅行途中,童老伯在位于新西兰罗托鲁阿市里里大街上的一家新西兰羊毛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条羊驼毛褥子,总计人民币2万余元。
按照童老伯的说法,当时地接导游和羊毛被工厂的员工都讲解称“新西兰不售假货,羊驼毛褥子质量上乘,至少可用二十年”等。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自己仅仅用了三次后便发现褥子有多处地方破裂了。童老伯对该褥子是质量问题还是缝制质量问题存在疑问,事后也与旅行社方面取得了联系,要求送回购买地点进行维修。经协商后,旅行社同意配合维修,童老伯于是将褥子送至旅行社普陀门店,并当场包装快递。
2016年11月,童老伯得知维修完成,就至旅行社普陀门店取回褥子,但发现褥子没有维修好,且出现新的破损,还有严重异味。
童老伯称,次月,自己向市消保委投诉。经多次调解,旅行社代理人虽然口头同意退款,但调解时一会说供应商只同意维修,一会又说供应商已经和旅行社方面脱离关系,导致调解不成。童老伯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起诉。
庭审中,童老伯当庭出示涉案羊驼毛褥子。经查看,褥子部分开裂破损处被重新缝制,缝制方式粗糙,褥子有一部分开裂处未被缝制,有较大异味。
酌定赔偿5000元
对于童老伯的诉讼请求,旅行社辩称,童老伯主张退款无依据,两方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系双方协商确定,并非旅行社指定,所有的购物行为均系自愿行为; 童老伯没有证据证明其要求旅行社进行维修的褥子是在其所述的购物场所购买的; 该褥子即使是在童老伯所述的购物场所购买,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消费者在旅行社强制的购物场所购物,且存在质量问题,另需要在旅游回程30日提出,才能退款,现童老伯是在返程1年后提出问题,旅行社没有义务退款。
同时,童老伯和旅行社之间系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提供了有资质的供应商,没有过错; 双方存在旅游合同,旅行社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的合同义务,不存在法律上的委托关系,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委托关系,故童老伯主张无依据,旅行社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向童老伯提供旅游服务,童老伯在旅游过程中在双方约定的购物场所自行购买物品,系童老伯自身的民事行为,旅行社对此并无过错,对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童老伯在使用购买的褥子后,发现褥子破损,考虑到童老伯购买物品的地点,童老伯自行要求销售方提供售后服务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基于客户体验等方面考虑,与供应商联系后,同意帮助童老伯对褥子进行维修,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经庭审时查看褥子,褥子的维修方式粗糙、有明显异味,另有尚未修补的破损处,旅行社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将褥子交由具备维修能力的人进行维修,故其作为受托人,对于受托事项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对童老伯所受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童老伯购买褥子的支出及褥子受损情况,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公司赔偿童老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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