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长途大巴急刹车 六旬老伯摔伤

2018年08月15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00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六旬老伯搭乘大巴从上海前往萧山,客车在高速运行过程中突然刹车,未系安全带的盛老伯直接从座位上摔出后受伤。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盛老伯将高速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根据两方各自过错,判定双方五五担责。

  去年1月16日早上近8点,盛某从上海南站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从上海开往萧山。当时,盛某的座位在靠司机驾驶座后面第一排外侧。途中因客车有轻微颠簸,司机踩了刹车,因未系安全带,导致盛老伯直接从座位上摔出至驾驶区域而受伤。

  事后盛老伯去医院治疗。经鉴定,盛老伯右肱骨近端骨折伴右肩关节脱位,遗留上肢功能障碍,构成伤残。为维护合法权益,盛老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相应责任。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事故的责任不完全是被告的,盛老伯行驶途中未系好安全带,造成摔倒,应负相应的责任。被告的客车车厢及南站工作人员都会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对此,盛老伯称,车厢及南站工作人员并未提醒过系安全带。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客运公司系对外经营的承运人,在承运场所即客车上,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客运公司在发车或承运途中,对旅客应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义务尽到告知义务;且司机在开车时,长时间佩戴手机耳机并说话,对安全义务亦未能尽责,因此客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确认客运公司应对盛老伯受到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盛老伯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乘坐长途汽车时,未系好安全带,导致司机刹车时自己从座位上摔出,对此盛老伯亦应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对本次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盛老伯与客运公司按法院认定的责任各自承担责任。由于盛老伯的内固定取出手术尚未进行,相关损失尚未实际发生,盛老伯可待内固定手术进行完毕、相关费用数额确定后,另行与当事人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据此法院判决客运公司赔偿盛老伯合计约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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