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商检公告(2018)第1号机构代码:202004309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沪工商检履催字〔2018〕 第320201710070号上海华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队于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工商检处字〔2018〕 第320201710070号),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队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决定。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 鹏、夏 天
联系电话:64280999-3062、308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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