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近年来总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车险理赔制度“钻空子”,“骗保”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是不具备理赔条件却仍想“走保险”,有的则是将此当作“生财之道”。“骗保者”们自以为做的精妙,却不知凡走过必留痕,触犯法律都要付出代价。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两起保险诈骗案就提了个醒。
“只是想省钱和帮朋友忙”
“我一开始只是想‘走保险’ 修好我的车,后来纯粹是帮朋友的忙,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看守所里,王某悔不当初。
王某回忆起自己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经过,那天他与朋友赵某聊天时,说起自己的轿车上有很多划痕,但由于没有购买车辆划痕险,不能进保。想着帮朋友一把的赵某提议,不如伪造一起事故,让车辆受损情况符合理赔条件之后再去修理,这样就可以把“新伤旧痕”一并修好了。王某一听,当下举双手赞成。
打好了“如意算盘”,王某和赵某就驾车来到曹安公路附近,联系赵某的朋友曾某,双方驾车故意制造了一起碰擦事故。随后,两人报警,王某和曾某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并各自去修了车,共花费7000多元,保险公司全数理赔。
尝到了一次甜头,王某和赵某的胆子越发大了。过了大半年,赵某的朋友戴某称自己平时开车有很多碰擦,想修理一下。赵某因为上次的事情自以为“有经验”,主动提出帮戴某去修车,戴某就将车子交由他处理,同时还将保单、银行卡等资料一并交付给他。
恰好此时,王某的新车被碰到了后保险杠。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如法炮制再制造一次“事故”。这次,两人驾车来到沪宜公路附近制造了一起追尾事故。王某因为刹车不及时,还撞上了前方车辆,所幸情况不严重。而这次“事故”让王某等人拿到了2.1万元理赔款。
虽然中间出了点小意外,但王某压根没当回事。而且王某发现朋友杨某和陈某也在用这种方式骗取保险金后,他还帮了两次忙,助杨某、陈某分别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和1.5万元。
在王某看来,自己只是“帮朋友点小忙”,没有以此牟利,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么多次保险公司都没有发现。然而他不知道的是,保险公司所有信息均有联网,他们的这点小伎俩在“大数据”面前无所遁形。
保险公司察觉有异,向警方报案,王某等人见事情败露,主动前往派出所承认骗保事实。经过审理,王某因保险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退赔全部钱款。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曾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杨某、陈某另案处理。
“能赚钱又能留住老客户”
有的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而“骗保”,就像王某,而有的人则是将车险理赔当作“生财之道”。
齐某在本市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了稳定客户后,齐某发现,很多客户在不符合车险理赔条件下仍然想不花钱就修好车。他们会找齐某帮忙,并把相关材料交给他,直接让他处理修车和理赔的事情,总之不要花钱就行。
齐某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想了个办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他将客户的车辆与自己的车故意碰擦,然后再报案认定事故责任,申请理赔。很多客户明知齐某的做法,但却对此放任。
其实齐某是有私心的。“事故”一般由客户的车子负全责,“不花钱将车修好”的目的一旦达到,理赔款就会被当作“修理费”进了齐某的腰包。而修车的费用往往低于理赔款,这样一来,齐某既可以留住老客户,又可以多赚钱,在他看来,是个“两全其美”的路子。
靠着这样的方式,2013年至2016年齐某共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6万余元。甚至有时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齐某伙同员工故意制造事故,再冒用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义骗取理赔金。
然而,好景不长,各家保险公司联网后,发觉同一辆车作为无责方频繁出现在各个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件中,有骗保嫌疑,于是向警方移送了相关资料,警方立案。案发后,齐某已将理赔款全数退还。目前,齐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被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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