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上海金融法院成为金融发展 又一个可靠“守门人”

28名入额法官是“精锐部队”

2018年08月22日 A02 :法治重点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825

  大厅内,上海金融法院法官正在接待申请立案的律师

  上海金融法院刚挂牌,就有律师在门口排队申请立案 本版摄影 记者 汪昊

  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左)在受理第一起案件

  律师在展示上海金融法院开出的第一份受理通知书

  上海金融法院在户外公告牌上发布受理范围和管辖权等信息

  □法治报记者 刘海

  继前天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之后,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上海金融法院28名入额法官是一支“精锐部队”,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曾审理过多起在全国具有标杆意义的金融纠纷案件,得到了金融业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赞同。

  昨天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成立后的第一起案件。这是一起证券公司起诉投资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该案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符合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标的数额标准。

  上海金融法院昨天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

  另据了解,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网站(中英文版)也在昨天正式上线。

  上海成立金融法院“水到渠成”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获批成立,并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是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需要,更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表示。

  记者了解到,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得益于近年来上海金融审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2009年以来,上海高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8家基层法院先后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内设机构改革后设金融庭的基层法院为4家),其他基层法院也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以金融民商事案件为例,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1%,近五年来审结一审金融案件共计47.8万件,其中包括了一批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纠纷案件。由此,上海成立金融法院可谓水到渠成。

  金融法院法官应有什么样素质?

  上海高院党组成员、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昨天在谈到机构设置时,记者看到,此次成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设立案庭、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院长1名、副院长2名。

  目前,经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和上海全市法院公开选调,该院在编干警共计66名。其中,28名入额法官可谓是一支“精锐部队”,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有6名,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有26名,他们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分别审理过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即“光大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 审理过全国首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案件,得到了金融业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赞同。

  上海金融法院的法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素质?

  昨天,赵红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海金融法院是金融专门法院,它服务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国际性的要求,我们的法官在业务上应该具有专业性、国际性,具有现代化的审判思维和国际化的司法视野,最根本的是具有专业的知识能力。”

  “我觉得我们的上海金融法院法官既要懂法律,又要懂金融,还要懂金融的监管政策,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外语,不仅对国内的金融市场要有全面的了解,还要熟知国际的金融市场和交易规则。”赵红说。

  在赵红看来,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对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和结构要全面把握,同时还要精准地解读我们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上海金融法院法官要通过金融法院示范性的司法裁判,树立起具有国际标准的上海裁判规则,可以参与到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制定中去,这样才能规范金融交易市场行为,引导金融市场的创新,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

  正确理解管辖的“网络借贷纠纷”

  在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时,赵红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高院审理。

  昨天,赵红谈“案件管辖规定”时还提到了网络借贷纠纷。她说,对于不同性质的网络借贷纠纷,管辖也不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因此,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上海金融法院实行以“案由为主、主体为辅”的管辖原则。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 如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则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之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网络借贷纠纷,正确的理解是: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况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

  第一案标的额超1亿元

  律师:期待更专业金融审判

  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炤熠昨天和他的两位律师助理早早地来到了上海金融法院,他要向法院递交一份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的诉状,标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让他没想到的是,他递交的案件成为上海金融法院前天揭牌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案件。

  昨天上午,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符望在立案窗口接待了董律师。他说,董律师有备而来,因为是大标的案件,董律师很清楚应该递交哪些材料,所以立案比较顺利,10多分钟就完成了整个立案程序。

  董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来到金融法院立案,非常幸运,拿到了立案的第一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设备设施先进便捷,立案法官专业高效,总体感觉十分良好。”

  董律师代理的案件是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件标的超过了1亿元人民币。以往这些案子他们都到其他法院立案,现在有金融法院这样的专业法院,所有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他们觉得金融审判的水平会相当的高。“我们作为律师,非常期待未来更为专业的金融审判”。

  董律师说:“我们希望上海金融法院今后能高效专业地处理每一起金融案件,能够完善符合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司法配套措施,让我们的金融法治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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