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故事

为父出气打伤人 爱子心切欲一人承担

2018年08月24日 B04 :法治故事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507

  □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经过此事,希望你们父子俩能吸取教训,为人处世学会忍让,像这次这样的‘上阵父子兵’ 要不得!”听着检察官的一番话,陈某后悔又后怕,因为一时冲动,不仅自己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差点连累未成年的儿子。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宣告室内,一起故意伤害案的不起诉决定宣告正在进行。特别的是,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一对父子,案发时年仅16岁的儿子小刚于今年7月刚刚被检察机关追诉到案。

  

  嫌疑人积极认罪 检察官发现疑点

  2018年1月,嘉定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后就对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被害人老陈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致轻伤的后果是他殴打所致。但看似积极“配合”的背后,事实果真如此吗?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似乎有所隐瞒。

  67岁的老陈是陈某的亲叔叔,但两家人因为陈年旧怨几乎断绝了来往。2017年9月3日下午,老陈在嘉定一家超市门口与朋友聊天,恰好此时陈某下班路过。不见则已,这一见面,话都没说上几句,两人就对骂了起来。争吵中,陈某动起了手,老陈也奋力反抗。

  “后来,我父亲看到了,就过来劝架,把我们拉开了。”陈某道。

  “那你儿子怎么在现场?什么时候到的?”检察官又问陈某。

  “他……也是想劝我回去的,我儿子没有殴打对方。”陈某一开始是这样供述的。

  检察官仔细审查现场监控录像后却发现,事情并非如此。

  监控录像的前半段,正如陈某所供述的,案发当天下午3点左右,陈某经过案发现场,对着被害人老陈骂骂咧咧,很快双方扭打在一起,陈某确实多次击打老陈的脸部。陈某的父亲随后赶来,试图将双方拉开。十余分钟后,一个身穿黑色T恤、灰色运动裤的年轻男孩出现在监控里,他就是陈某16岁的儿子小刚。

  然而,与陈某所述迥然不同的是,小刚虽然有上前劝架,但随即也参与了殴打老陈的行为,且视频监控清晰地记录了小刚一拳挥向老陈面部后,老陈立马出现捂鼻的动作。

  因案件存在疑点,承办检察官决定重新找被害人老陈及犯罪嫌疑人陈某核实证据。陈某和老陈都承认,小刚确有击打老陈脸部的行为。老陈还表示,考虑到小刚未成年还在念书,所以没有追究小刚的殴打行为。

  2018年7月,小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到案后,小刚供述,因两家素来不和、积怨已久,当他看到父亲与老陈撕打的场景时,火冒三丈,上前助父“一臂之力”。但事后父亲爱子心切,一人将事情“扛”了下来。

  真诚悔过获谅解 检方予以不起诉

  案情明朗之后,检察官认为,小刚在明知陈某对老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仍积极主动地加入对老陈的殴打行为,且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实两人均有击打老陈脸部的行为,二人应共同对老陈的轻伤后果承担责任。但同时,本案的缘起是家庭纠纷,犯罪后果较轻,陈某及小刚的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对小刚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也更有利于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能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虽然事出有因,但仍不能掩盖小刚存在的自我控制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嘉定检察院专门开展对陈某、小刚故意伤害案的不起诉听证会,征求各方是否同意对陈某、小刚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后,检察官又对小刚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检察官剖析了小刚做出犯罪行为的原因,认为他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官告诫小刚,“如果你能控制好自己,到现场后不参与打架,而是及时拉架、劝架,也许你和你父亲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你今后遇事会多思考、多想后果。”

  听完检察官的教育,小刚郑重地向老陈道歉,老陈也对他表示谅解。日前,嘉定检察院对陈某和小刚父子进行了不起诉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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