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组织“菲佣”非法偷渡入境

2018年08月24日 B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41

  □法治报记者 夏天 通讯员 王梦茜

  不法中介为谋私利铤而走险,组织“菲佣”非法偷渡入境提供家政服务。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相关家政中介人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依法获刑。

  刘某曾经营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在替雇主和保姆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她发现“菲佣”市场有利可图,便打起了将“菲佣”从国外偷渡入境给雇主提供家政服务的主意。随后,刘某与在菲律宾的周某和菲律宾人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由周某和罗某在菲律宾招募“菲佣”,为她们办理签证、安排她们从菲律宾出境等。刘某则在我国寻找雇主、订购机票,并接应“菲佣”入境,安排她们去雇主家。

  2017年2月至9月,刘某等人先后组织了12批共计24名菲律宾籍人员采取持14天旅游签证或持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分别从青岛、广州、上海等口岸非法入境并滞留,再由刘某介绍并送往北京、成都、西安等地非法从事家政劳务活动。后刘某在上海某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黑中介”通过两头盘剥,在介绍“菲佣”业务中赚取丰厚回报。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收取了120万元后,支付了周某、罗某介绍费共73万元,扣除订购机票等开销12万元,其实际获利约35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牟利,伙同他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菲律宾籍人采取持旅游签证或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非法入境并滞留从事家政劳务活动,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刘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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