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砰!珠宝商场透明玻璃太伤人

2018年08月28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78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市民郑阿姨在2017年12月3日来到豫园紫锦城珠宝交易中心购物。在一楼大厅,她看到“某美钻”品牌广告前有通道,就径直走了过去,致左眉骨部位撞伤。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交易中心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郑阿姨部分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出入口为全透明玻璃设计,两侧为推拉透明玻璃门,并设置有门把手、标识及标线,中间为固定透明玻璃,无标识。出入口正后方商厦内为一立柱,立柱一面为深色背板,板上设置了“某美钻”字样广告灯箱。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交易中心自认为商厦管理方,应保障出入口的通行安全。而这个出入口中间为固定透明玻璃,且未设置任何安全提示标识,存在安全隐患,并已造成原告郑阿姨受伤,因此被告交易中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郑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公共场所应对自身人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应观察出入口的设置情况。综合本案案情来看,郑阿姨并未尽到这项义务,因此对自身损害后果也相应担责。

  郑阿姨另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本案受伤而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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