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范围将扩大

2018年08月28日 A07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20

  □据新华社报道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这一新增的规定,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是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说:“这样规定明确告诉大家,侵害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比如损毁了他人的结婚纪念照、弄丢了他人的祖传物品,不是说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就可以了,而是还要对因此给物主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规定,民事侵权行为造成自然人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解释,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此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拟将最高法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越来越广,说明我国法律开始更多地从注重物质的保护拓展到对精神权益、人格权益的保护,这正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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