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案,被告江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江某,男,1963年出生,湖北省黄梅县人,原系黄梅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其利用担任黄梅县水产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多次贿赂共计318600元。
2017年5月26日,黄梅县纪委依照有关程序对江某采取“两规”措施,在“两规”期间,江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问题。案发后,被告人江某向黄梅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计318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在担任黄梅县水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318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在被黄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采取“两规”期间,能主动交代涉嫌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家人积极主动退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亦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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