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以张国军为首的4名团伙人员犯倒卖文物等罪,终审判处张国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3人均判处缓刑,也均各并处罚金。
2014年12月,朝阳市农民张国军在同乡孟凡华、李振和的帮助下,将一套辽代墓碑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罗成海(另案处理)。张国军非法获利2万余元,孟凡华非法获利6000余元,李振和非法获利2000余元。数日后,朝阳市农民邵桂才将罗成海存于他人家中的该墓碑取回,放于自家。经鉴定,该墓碑为“杨公墓志”一套,辽代一级出土文物。
2017年11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国军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认定被告人孟凡华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认定被告人李振和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认定被告人邵桂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依法没收在案扣押的辽代“杨公墓志”墓碑一套,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孟凡华提起上诉。辽宁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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