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童画
本报讯 身为公司物业主管,却在管理公司旗下物业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停车费、垃圾清运费等各种费用20万余元偿还赌债。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厉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1月初,上海某公司员工陈先生报警称,前不久,公司物业主管厉某离职时,公司财务发现,厉某在负责公司旗下某物业项目期间,收取多家商户各种费用后据为己有,持续时间长达一年之久,且在事情败露之后,仅归还了一小部分钱款。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今年4月,厉某被抓获归案。
据厉某供述,他于2016年8月入职该公司,担任物业主管一职,主要负责管理公司旗下一处物业,同时收取保安每日上交的停车费,各商户缴纳的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等,再上交财务。后来,厉某在外赌博欠下债务后,就将主意打到了这些钱款上。由于停车费需每天上交财务,厉某没法直接占用,于是,他便利用每周去上级公司上交钱款的机会,将钱从财务处领出后再挪为己有。至于商家们缴纳的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以及其他一些小额的费用,厉某便直接“收入囊中”。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陆续将20多万元原本该上交公司的钱款装进自己的口袋,用于偿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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