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律师讲述

面对刁难冷静应对 遭到辞退获赔3万

2018年09月10日 B04 :律师讲述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411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田静

  单位欲辞退员工,却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往往采取各种刁难的手法,迫使员工自行辞职。这种手段虽不新鲜,但在实践中却往往屡试不爽。

  原因在于,员工始终处于弱势,又往往欠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这里要讲的,就是一起员工遭遇刁难冷静应对,最终获得经济补偿的案例。

  名为调班 实欲辞退

  马晓婕是某著名奢侈品牌的销售人员,在沈阳的一家商场里工作,2004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她一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销售业绩的第一名。

  2009年8月,单位要将马晓婕从原来的A班强行调换为B班,马晓婕认为,这不是正常的排班调换,而是用人单位为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逼迫其自行辞职的一种手段。

  马晓婕称,按照公司规定,A  班和B班只是工作时间不同,工作内容是完全相同的,公司这么做只是想合法地“赶走”一批人,迫使一些人自行辞职。

  既不想失去这份工作,又咽不下这口气,她于是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

  积极应对 坚拒辞职

  在认真听取马晓婕的陈述之后,我给出了三点建议,后来的事实也证明,这三点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如果收到公司的正式决定,要邮寄一份说明文件作为回复,即说明自己因身体和生活原因,不适合B 班的工作时间,要求公司收回决定。

  第二,不论公司决定收回与否,都要按原来A班时间按时按点地完成工作,以免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一定不要主动辞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马晓婕采纳了我的建议,继续每天认真地工作。

  遭到辞退 申请仲裁

  就在马晓婕向我咨询后不久,她收到了单位快递寄来的 《排班决定》。

  2009年8月,马晓婕正式聘请我作为代理人,为她解决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

  针对 《排班决定》,我们起草了一份 《关于排班事宜的说明》 邮寄给单位,之后马晓婕还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

  2009年9月初,马晓婕上班时,用人单位负责人拿来两份文件给马晓婕,一份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是辞职书。在马晓婕选择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时,用人单位还在诱使马晓婕选择辞职书来签字,并称:“你辞职多好啊,被开除的名声也不好……”

  就这样,我们拿着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自知理亏 支付补偿

  仲裁开庭前,用人单位两次找我们面谈,希望调解解决纠纷。谈判过程中,用人单位多次指责马晓婕违反公司规定,埋怨马晓婕出现纠纷不上报。

  因为担心用人单位会录音,给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我及时制止并反驳了用人单位的观点。我提出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3万元,收到补偿后,我们再去劳动行政部门撤回仲裁申请的调解方案。

  由于我们每一步都正确应对,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事实非常清楚,对方最终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

  2009年12月末,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调解协议。马晓婕也最终得到了3万元经济补偿金。

  回顾本案,虽然案子不大,却是一起很典型的劳动纠纷。本案中,马晓婕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是她最终取得胜利的关键。

  如果马晓婕没有这种意识,不找律师进行咨询,不请律师代理维权,而是自行其是,只要一步走错,最终就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

  因此,劳动者在职场遇到涉及法律的问题,一定要向专业人士咨询,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权、更好地预防法律风险。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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