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岗位,是否合理合法
公司最近发了一纸通知给我,将我调至工程部工作,虽然公司没有写明调岗原因,但我知道肯定跟此前我和部门领导的矛盾有关。
由于担心被公司抓到把柄,我按时到工程部报到了,但还是咽不下这口气。我当初进公司是在行政部,这在合同上也注明了,为此我去找公司领导理论,他们说我在原部门的考评成绩不佳,因此将我调岗。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究竟是否合法? ——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作为劳动者,宋先生既然与用人单位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除非该劳动合同有其他特别约定,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从事工作。
现公司调动宋先生工作岗位的理由,是宋先生在该部门的考评成绩不佳,那么公司应当拿出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以证明宋先生不适合在原部门岗位工作,否则,公司就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期满离职,咨询补偿标准
我在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基本工资非常低,刚刚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主要的收入来自销售提成,有时业绩不好提成就很少,因此每月实际收入变化很大。
现在3年期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似乎无意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了解到,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以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来计算。
请问律师,该补偿的标准,是以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准,还是以每月实际获得的平均收入为准?
——石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方法为: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石先生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所指的工资,是指石先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辞退返聘人员,应给多少补偿
我们公司返聘了一名退休人员,工作半年后,公司因为某些原因想辞退她。
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辞退她?是否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 给予经济补偿?像她这种情况应该给多少补偿? ——傅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傅先生所述的情况,公司完全可以采取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
因为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 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针对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法定需要支付的补偿。
但是,傅先生公司所聘用的是一名退休人员,其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可得到相应的退休养老金。同时,这一雇佣行为也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因此公司在解除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进行手术治疗,合同到期咋办
我的劳动合同原本快要到期了,但我最近因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术后一直休养至今没有康复。
请问律师,公司在我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可以不再和我续签合同?
——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吴先生对照自己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出相应的法定医疗期限。
如果吴先生自病假起加上医疗期,超过了合同终结的时间,以医疗期结束的时间为准,公司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签约劳务派遣,咨询工作年限
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了2年合同,前后在两家公司干过,现在合同即将到期,这家劳务派遣公司要跟我续签2年合同,派到第三家公司工作。
请问律师,如果将来公司和我解除合同,计算补偿的工作年限是否应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年限计算?
——方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方小姐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后,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就是该劳务派遣公司。
无论她实际曾在几家公司工作,或者将来再发生工作调动,其工作年限都应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约的工作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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