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朋友借款不赖账也不还 债权人有“诉讼时效”吗

2018年09月11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429

  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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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建慧

  王某向朋友陈先生借款一直未还。之后,在陈先生的要求下,王某写下了 《还款保证书》,承诺了还款时间,但到时王某仅仅一句话“没钱”,还是不还,就这样一拖再拖。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陈先生起诉王某是否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律师表示,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已由2年延长为3年。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陈先生的诉讼时效,应该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事由】

  2015年2月至10月,王某因家庭生活需要,多次向陈先生借款,前后一共借了10多万元,一直未还钱。当年10月10日,陈先生找到王某要求他还钱,他还是说没有钱。在陈先生的要求下,王某写了一份《还款保证书》给陈先生,保证书上承诺2016年12月前还清欠款及利息,但之后王某并没有兑现这一承诺,依然欠款不还。

  无奈之下,今年5月,陈先生拿着《还款保证书》 再次来到王某家追债,当时只有他妻子刘某一人在家,刘某在王某写的《还款保证书》 上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并签名确认。尽管如此,王某还是分文未还。

  对于王某这种“既不赖账,又不还钱”的行为,陈先生又气又急。陈先生欲到法院起诉王某,但有朋友告诉他,作为债权人,这笔借款超过两年,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这让陈先生又“没了方向”,不知如何是好。那么,陈先生能否起诉王某?如何才能讨回这笔借款?

  【分析】

  “从19世纪80年代民法通则实施起,大家普遍认知诉讼时效为2年(有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权利人超过两年未主张其合法权利的,会丧失胜诉权。”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告诉记者,自201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实施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已由2年延长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在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崔瑶律师分析认为,王某出具的《还款保证书》上承诺于2016年12月还清借款本息,自约定的债务履行届满之日2016年12月起至民法总则实施之日,诉讼时效期间未满2年,可以适用民法总则3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所以,即便没有王某妻子的签字,陈先生的债权也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针对王某的妻子刘某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字确认的行为,崔律师认为,虽然原债务是以王某个人名义借的,但债务发生在王某和刘某婚姻续存期间,而且刘某于2018年5月还在《还款保证书》上结算并签字,可以视为刘某确认了该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妻子签字的行为属于对债务进行的重新确认,这一行为可以中断原有诉讼时效。“也就是说,陈先生的债权可以从2018年5月刘某签字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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