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张超
“我只是想惩罚一下自己,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被告席上,因工作不顺、感情破裂愤而火烧出租屋的女子向法官陈述案发情形,并请求法官从轻处罚。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5年前,36岁的聂蕊和男友一同从老家来上海打拼。2015年,两人从郊区搬到徐汇龙吴路某小区,然而不到两个月,聂蕊的工作便出了变故,这让当时处在分手边缘的情侣关系雪上加霜。
几天后,到了交租时间,面对房东的催收,拮据的聂蕊独自在出租房内急得团团转。无奈拨打男友电话,却几次三番始终没人接听。
聂蕊感觉全世界都抛弃了她,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又找不到人发泄,竟翻出打火机,点燃了房间内的纸张和棉被。火势起初很小,聂蕊边哭边往火堆里加碎纸,没想到棉被起火后,一下子窜高了,瞬间门口的橱柜被包围在火海中。聂蕊慌了,整个房间浓烟滚滚,房门已经出不去了,为了求生,聂蕊不顾一切打开窗户跳了下去。
所幸起火后不久,隔壁租客发现异常并第一时间报警救火,火势只造成部分家具等用品被烧毁,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聂蕊因为住在二楼,跳下去只导致了本人腰椎骨折,也没有生命危险。
聂蕊跳楼受伤后径直去了医院救治,并在治疗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徐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聂蕊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鉴于聂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聂蕊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聂蕊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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